
【法】 use and occupation
and; draw; gentle; kind; mild; harmonious; mix with; sum; summation
together with
【計】 ampersand
【醫】 c.; cum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經】 occupation; possession
漢語釋義
指使人員、器物、資金等為某種目的服務或發揮功能。
英文對應詞
Use(動詞):指利用某物實現特定目的,強調功能性操作。
Usage(名詞):側重長期或習慣性的應用方式。
法律語境延伸
在物權法中,"使用"指依法對物的性能加以利用(如居住房屋)。英文術語 Right to Use 體現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的概念,例如土地租賃(leasehold)。
權威來源參考
"To employ for a purpose; put into service"
"使用但不改變物之本質的權利"
漢語釋義
對實物或空間的實際控制與支配。
英文對應詞
Possession(名詞):強調對物的實際控制狀态,無論是否擁有所有權。
Occupy(動詞):指物理上的占據或占用空間。
法律核心差異
民法中"占有"區分事實控制與法律權利:
英美財産法中的 adverse possession(反向占有)指通過持續占有取得産權。
權威來源參考
"Physical control over property, coupled with intent to exclude others"
"占有指對不動産或動産的實際控制"
術語對比關鍵點
概念 | 法律本質 | 英文術語焦點 |
---|---|---|
使用 | 功能性利用 | Purposeful utilization |
占有 | 事實控制狀态 | Physical control |
以下是對“使用”和“占有”的詳細解釋,綜合法律定義與日常語境:
核心含義
占有指對物(動産或不動産)實際控制與支配的事實狀态,強調物理或法律上的掌控力。例如:租客在租賃期内占有房屋,小偷非法占有他人財物。
法律分類
特征
占有不一定是權利,而是一種事實狀态,可能伴隨所有權或獨立存在。
核心含義
使用指對物的功能或屬性加以利用,以滿足特定需求,如駕駛汽車、居住房屋。
法律關聯
形式
使用可以是無償(如借用)或有償(如租賃),需遵循約定或法律規定。
維度 | 占有 | 使用 |
---|---|---|
側重點 | 對物的實際控制與支配 | 對物的功能利用 |
法律性質 | 可能是事實狀态或權利 | 通常基于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 |
獨立性 | 可獨立存在(如無權占有) | 一般依賴合法占有或授權 |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分類依據,可參考《民法典》物權編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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