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trial
beforehand; in advance; prior
cognizance; hear; inquisition; judge; try
【經】 hearing
在法律術語體系中,"事先審理"對應的英文概念為"preliminary hearing",指司法機關在正式審判前對案件進行的預先審查程式。該程式具有三個核心特征:
程式前置性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定義,該程式旨在篩選證據充分性,确定是否存在合理依據推進訴訟。例如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5.1條明确規定,該階段需審查控方證據是否達到"合理根據"(probable cause)标準。
雙重審查機制
中國法院網2024年發布的司法解釋指出,該程式包含實體審查與程式審查雙重維度:既核實基本犯罪事實,又監督偵查活動合法性。這與《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強調的"過濾不當指控"功能形成理論呼應。
權利保障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25年收錄的指導性案例顯示,該程式已發展為被告人行使質證權、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關鍵階段。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德國"中間程式"、法國"預審程式"均設有類似機制。
“事先審理”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在正式審判前對案件或證據進行的初步審查和處理。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定義
“事先審理”對應英文“pretrial”,指審判前的司法程式。在中文語境中,它強調案件進入正式法庭審判前的審查階段,例如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在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核實證據等。
法律程式中的具體應用
同義詞與關聯概念
示例: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完成偵查後,需通過預審(事先審理)确認證據鍊完整,再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