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 citizens radio service
burgher; cit; citizen; citizenry; Glaswegian
【法】 burgess; citizen; citizenry; dicast
radio; wireless
【電】 radio
give service to; serve
【法】 serve
市民無線電服務(Citizens Radio Service)指由政府授權、供普通公衆使用的非專業無線通信系統,主要用于個人或團體在短距離内的語音或數據傳輸。其核心特征包括開放頻段、低功率設備及免許可使用,常見于應急通訊、社區協作和業餘愛好場景。
根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的定義,該服務在47 CFR Part 95中規範運作,允許使用特定UHF/VHF頻段實現雙向通訊。例如市民波段(CB Radio)在26.965-27.405 MHz頻段提供40個頻道,最大發射功率限制為4瓦(AM模式)或12瓦(SSB模式)。英國通信管理局(Ofcom)則将類似服務歸類為"PMR446",規定使用446 MHz頻段并限制設備功率至0.5瓦。
現代市民無線電設備需符合國際電信聯盟(ITU)的無線電規則,我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24條同樣規定民用設備必須通過型號核準并标注CMIIT ID。典型應用場景包括戶外探險隊協調、物流車隊調度及自然災害時的備用通訊鍊路。
“市民無線電服務”是指面向普通公衆提供的、基于無線電技術的通信或信息傳輸服務。這一概念結合了無線電技術的基本原理和市民日常需求,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無線電服務指通過電磁波(波長範圍通常在1厘米至10萬米之間)在自由空間傳輸信號的技術。其特點是不依賴物理導線,適用于移動通信、廣播等場景。
公共通信類
信息廣播類
基礎網絡服務
采用電磁波調制技術,常見頻段包括:
可通過公式表示波長與頻率關系: $$ lambda = frac{c}{f} $$ 其中$lambda$為波長,$c$為光速,$f$為頻率。
需遵守國家無線電管理條例,市民使用特定頻段需申請執照(如業餘無線電操作證書)。典型應用案例包括北京奧運會期間的志願者無線電調度系統、日本地震預警廣播系統等。
(注:完整法規和頻段劃分可參考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發布的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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