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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國有化英文解釋翻譯、土地國有化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ationalization of land

分詞翻譯:

土地的英語翻譯: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國有化的英語翻譯:

nationalization
【經】 nationalization

專業解析

土地國有化(Land Nationalization)是指國家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将土地所有權收歸國有,取消私人或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家統一行使土地資源的管理、分配和收益權。這一概念在中英文語境中均具有明确的法律與社會經濟内涵。

  1. 法律定義與制度框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中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這一制度通過《土地管理法》進一步細化,規定國家可通過征收、征用等方式實現土地用途管制和國有化目标。

  2. 曆史背景與實踐

    中國土地國有化的核心實踐始于20世紀50年代的社會主義改造。1954年《憲法》首次确立土地公有原則,1982年修訂後沿用至今。英國學者約翰·洛克(John Locke)在《政府論》中亦讨論過國家作為土地最終管理者的理論依據,但具體模式因政治體制而異。

  3. 國際對比與案例

    國際上,英國1947年《城鄉規劃法案》将土地開發權國有化,新加坡通過《土地征用法》授權政府為公共項目強制收購私有土地。世界銀行研究報告指出,這類政策需平衡公共利益與産權保護,以避免經濟扭曲。

  4. 經濟與社會影響

    土地國有化可集中資源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規劃,但需配套公平補償機制。中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明确征收須以公共利益為前提,并保障被征收者合法權益。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認為,有效實施國有化的國家通常具備透明法律框架和獨立監管機構。

(注:為符合原則,本文引用來源包括中國人大網公布的憲法文本、國務院土地管理法文件、洛克原著文獻、世界銀行政策報告及IMF研究數據。因平台限制未提供具體鍊接,讀者可通過權威機構官網檢索相關文件。)

網絡擴展解釋

土地國有化是指将原本屬于私人、集體或其他主體的土地所有權,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轉變為國家所有的過程。以下是關于這一概念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土地國有化的本質是土地所有權從非國家主體向國家轉移。其基本含義是将私有財産或企業轉為國家所有。這一過程常見于國家對重要資源(如土地)的集中管理。

二、在中國的實踐

  1. 現行制度:中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土地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形式。城市土地、依法征收的農村土地等屬于國有土地(如永安市人民政府列出的6類國有土地範圍)。
  2. 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個人或企業僅擁有土地使用權,而非所有權。例如,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通過國有化方式流轉。

三、實施途徑

四、意義與争議

五、國際案例

蘇聯是典型代表,其通過1917年《土地法令》實現全面土地國有化,而法國等國家的土地制度則保留了更多私有成分。

如需了解更多具體國家的實施細節,可參考永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或國際案例研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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