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heft of consigned goods
steal; burgle; filch; hook; pilfer; purloin; snaffle; snoop
【醫】 klepto-
【經】 theft and pilferage
check; consign for shipment
【法】 shipper's contract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經】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偷竊托運貨物"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特指未經授權擅自侵占運輸中委托保管物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該行為屬于盜竊罪範疇,對應英文術語為"theft of consigned cargo"或"pilferage of shipped goods"(來源:全國人大法律數據庫)。其構成要件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該術語在跨國運輸保險合同中具有特殊含義,倫敦保險協會貨物條款(ICC)将其列為"非意外損失",適用除外責任條款(來源:Lloyd's Market Association條款庫)。同時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第23條,承運人對偷竊導緻的貨損承擔嚴格舉證責任(來源: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案例彙編)。
關于“偷竊托運貨物”的法律解釋及相關處理,綜合法律依據和司法實踐分析如下:
偷竊托運貨物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處于運輸或倉儲環節中的貨物。該行為直接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屬于典型的盜竊行為。
基本量刑規則
根據《刑法》第264條,量刑分三檔:
特殊情節考量
運輸者責任
職務侵占情形
臨時搬運工等利用職務便利竊取貨物,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而非盜竊罪。
以上内容綜合自《刑法》條款及司法案例解析,完整法律條文可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或專業法律平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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