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ari passu
coequal; coequality; coordination; equivalence; on a par; on an equal basis
parity
【機】 equivalence
preference; priority; first; precedence; precession
【經】 priority
lift; pay off; tender
【經】 discharge; liquidate; tender; work off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同等優先清償權(英文:Pari Passu)是法律與金融領域的專業術語,指在債務清償或資産分配時,多個債權人處于完全平等的受償順位,按債權比例同時獲得償付,不存在任何一方優先于另一方的情況。其核心在于“同等地位”(equal footing),常見于破産清算、債券發行、貸款協議等場景。
平等受償原則
當債務人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擁有同等優先清償權的債權人按債權比例分配剩餘資産。例如,若債權人A與B各有50萬元債權,債務人僅剩50萬元資産,則雙方各獲25萬元清償。
法律依據:中國《企業破産法》第113條規定,破産財産在優先清償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普通破産債權按比例清償(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區别于“優先權”與“次級債權”
公司債券發行
債券發行文件中常約定“所有同類債券持有人享有同等優先清償權”,确保無個别持有人獲得特殊優待(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标準條款)。
國際主權債務
國家發行的主權債券通常包含“同等優先條款”(Pari Passu Clause),防止政府單方面優待特定債權人(案例:NML Capital v. Argentina 美國最高法院判例)。
破産清算程式
在破産財産分配中,未設定擔保的普通債權人處于同一清償層級,按《企業破産法》實行比例分配。
權威來源指引:
“同等優先清償權”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但可以結合相關法律背景和清償順序原則進行解釋:
核心概念解析:
優先清償權的基礎
根據《企業破産法》等規定,破産清算時不同債權按法定順序受償。例如,破産費用、共益債務、職工工資、社保費用、稅款等屬于優先清償的債權,普通債權次之。
“同等優先”的含義
若多個債權處于同一清償順序(如職工工資與稅款可能同屬第二順位),則這些債權具有“同等優先性”。在資産不足以全額清償時,同一順位的債權人按債權比例分配,而非按申請時間或金額大小排序。
示例說明:
假設某公司破産後,剩餘資産需清償: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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