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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支付令英文解釋翻譯、停止支付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rohibition of payment

分詞翻譯:

停止的英語翻譯:

halt; stop; cease; close up; quit; run down; standstill
【計】 breaking; halt
【化】 put out
【醫】 arrest; lipsis; stoppage
【經】 cease; stoppage

支付令的英語翻譯:

【法】 accountable warrant

專業解析

停止支付令(Stop Payment Order)是民事訴訟中的一項臨時司法措施,指法院根據債權人申請,依法要求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時中止對債務人賬戶資金支付的法律文書。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對應“court-issued suspension of payment directive”,強調其司法強制屬性。

從法律構成角度,停止支付令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主體要件:由人民法院籤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執行對象為持有債務人資金的金融機構;
  2. 程式要件:需債權人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存在債務關系及財産轉移風險;
  3. 時效特征:有效期通常不超過6個月,與訴訟保全程式期限一緻(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3條。

該制度與普通法系的“Mareva Injunction”(馬瑞瓦禁令)功能相似,但存在程式差異:中國法下停止支付令主要適用于已确定賬戶資金的凍結,而馬瑞瓦禁令可針對未知財産(據《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實務中,該措施常見于涉外貿易糾紛及企業債務重組案件,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2023年度報告顯示,涉及跨境支付的仲裁案件35%應用了此項制度。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停止支付令”這一表述,可能存在概念混淆。需區分以下兩個法律概念:

一、支付令(法院司法文書)

支付令是法院根據債權人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金錢/有價證券債務的法律文書,具有以下特征:

  1. 法律效力:由法院籤發,債務人收到後15日内需履行或提出書面異議,否則可申請強制執行
  2. 適用範圍:僅適用于無争議的金錢/有價證券債務(如借款、貨款等)
  3. 程式特性:
    • 非訴訟程式,無需開庭審理
    • 審查周期短(通常5日内決定是否受理)
    • 費用僅為訴訟費1/3

二、止付指令(賬戶操作)

指賬戶持有人向金融機構發起的資金凍結操作:

概念辨析

類别 發起主體 法律效力 適用對象
支付令 法院 國家強制力 明确無争議債務
止付指令 賬戶人 合同約束力 賬戶資金安全防護

特别說明:

  1. 法律術語中無“停止支付令”的規範表述,可能是對上述兩種概念的混合誤用
  2. 若涉及債務糾紛,建議通過支付令程式維權(詳見《民事訴訟法》第214-217條)
  3. 賬戶安全防護應直接聯繫開戶機構辦理止付手續

注:的止付指令描述來自非權威來源,實際操作請以金融機構規定為準。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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