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請求的期限英文解釋翻譯、提出請求的期限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eriod for presenting claim
分詞翻譯:
提出的英語翻譯:
bring forward; advance; lodge; put forward; raise; set forth; submit
【經】 propose; put in; submission; submit
請求的英語翻譯:
ask for; beg; claim; desire; petition; pray for; request; solicit
【計】 C; request
【經】 application; demand; petition; request; solicit
期限的英語翻譯:
deadline; term; time; time limit
【化】 term
【醫】 term
【經】 term; time limits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提出請求的期限”指允許或要求相關方提交正式申請、要求或主張的明确規定的時間範圍或截止日期。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關鍵要素:
-
提出請求 (Submit a Request / Lodge a Claim):
- 指當事人或利益相關方正式地、主動地表達其需求、主張權利或尋求特定行動的過程。這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形式或程式。
- 英文對應表達包括:Submit a request, File an application, Lodge a claim, Make a demand。
- 來源參考: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對 "submit" 和 "request" 的釋義,強調正式提出和申請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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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Time Limit / Deadline):
- 指為該請求的提交行為設定的具有約束力的時間框架。它明确了請求可以被受理或考慮的有效時間窗口,通常以一個具體的截止日期或時間段來表示。
- 英文對應表達包括:Deadline, Time limit, Period, Cut-off date。
- 來源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 (The Anglo-American Law Dictionary) 對 "deadline" 和 "time limit" 的解釋,強調其法律或規則設定的強制性時間邊界。
綜合釋義:
“提出請求的期限”即the deadline for submitting a request / the time limit for filing an application / the period within which a claim must be lodged。它規定了某項請求(如申請許可、索賠、報名、異議等)必須被正式提交才能被視為有效或被受理的最後時間點或時間段。錯過此期限通常意味着喪失提出該請求的權利或機會。
核心要點與法律/實踐意義:
- 強制性: 該期限通常由法律、法規、合同條款或機構規則設定,具有強制性。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可能承擔不利後果(如權利喪失、申請無效)。
- 确定性: 期限的起止時間或具體截止日期必須是清晰、明确、可預知的,以避免歧義。
- 程式性要求: 是程式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确保程式的效率和有序性,也為對方或處理機構提供了明确的預期和準備時間。
- 權利保障與限制: 一方面保障了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内行使權利的自由,另一方面也對該權利的行使進行了時間上的限制。
- 來源參考:中國《民法典》關于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規定體現了法律對行使權利設定時間限制的原則。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對各訴訟環節的時限有詳細規定。
使用場景舉例:
- 法律訴訟: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限 (Statute of limitations)。
- 行政申請:申請行政許可或福利的截止日期 (Application deadline)。
- 合同履行:合同中約定的提出索賠或異議的時限 (Time bar for claims/objections)。
- 商業交易:投标截止日期 (Bid submission deadline)。
- 學術活動:論文提交或項目申請的截止日 (Submission deadline)。
網絡擴展解釋
“提出請求的期限”是一個法律或合同領域中的術語,通常指當事人必須在特定時間内向相關方提交請求、主張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時間限制。以下是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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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義
指法律、合同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當事人行使某項權利或提出特定要求的有效時間段。若未在該期限内提出請求,可能導緻權利喪失、申請無效或法律程式終止。例如:訴訟時效、仲裁申請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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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與作用
- 法律依據:如《民法典》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計算)。
- 作用:确保權利及時行使,避免證據滅失或法律關系長期處于不确定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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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類型
- 法定時效:如勞動争議仲裁申請期為1年(自權益受侵害之日起)。
- 約定時效:合同中雙方可協商約定請求期限,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規定。
- 程式性期限:如行政複議需在60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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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期限可能因“不可抗力”“正當理由”等中斷或延長。
- 超過期限的請求可能被駁回,但對方自願履行的除外。
- 不同國家/地區、不同領域的期限規定存在差異,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建議:在涉及實際權益時,務必提前核實相關法律條文或合同條款,必要時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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