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lause of treaty
pact; treaty
【法】 treaty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術語角度,"條約條款"(Treaty Provisions)指構成國際條約的具體條文或規定,是條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核心組成部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條約(Treaty)
指兩個或以上國際法主體(如國家、國際組織)依據國際法締結的書面協議,旨在确立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英文對應術語包括 Treaty, Convention, Agreement 等(《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
條款(Provisions)
指條約中具體的規定條目,英文可譯為 Clause, Article, Provision。例如:
中文表述 | 英文對應術語 | 條約實例(來源) |
---|---|---|
條約保留條款 | Reservation Clause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19條(允許締約方排除特定條款適用性) |
最惠國待遇條款 | Most-Favored-Nation (MFN) Clause |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 1994)第1條(WTO法律文本) |
日落條款 | Sunset Clause |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第2205條(條約自動終止條件)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1969)
國際條約法的基石,定義條約的締結、生效及解釋規則聯合國條約庫。
《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出版社權威詞典,"provision" 釋義為"合同、法律或條約中的條款"。
WTO法律文本數據庫
提供條約條款的官方英文文本及解釋,如《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WTO官網。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第19條、第25條。
: WTO, GATT 1994, Article I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 《巴黎協定》第4條(國家自主貢獻機制)。
: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第四條(核查程式)。
: NAFTA Article 2205 (Withdrawal and Termination).
: 薛波主編,《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102頁。
定義:條約是國際法主體(如國家或政府間國際組織)之間訂立的書面協議,規定各方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領域的權利與義務。
核心特點:
定義:條款是法律文件、契約或條約中的具體條目或款項,用于明确某項規則、條件或标準。
核心特點: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條約或條款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數據庫(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相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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