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al law
special type
【醫】 strain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特種財産法(Special Property Law)是中國法律體系中針對特定類型財産權屬、流轉及管理制定的專門性法規總稱。其核心在于對具有特殊屬性(如高價值性、危險性或公共性)的財産實施區别于一般動産的規則約束。以下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及内涵角度解析:
英文對應:Special Property Law 或 Law on Special Categories of Property
該術語并非單一法典名稱,而是對《民法典》物權編中"特殊動産"(如船舶、航空器)以及《特種設備安全法》《文物保護法》等單行法所涉財産的統稱。其法律特征包括:
所有權轉移以交付為生效要件,但登記為對抗要件(《民法典》第224、225條),區别于普通動産的交付生效原則。
交易需經文物部門批準(《文物保護法》第55條)或遵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
壓力容器、危險化學品儲罐等財産的設計、制造及使用需強制符合國家安全标準(《特種設備安全法》第13條)。
特種財産法通過創設差異化的權屬規則和監管框架,實現三重目标:
權威參考來源:
關于“特種財産法”這一術語,目前并無普遍通用的法律定義或獨立的成文法規與之直接對應。根據法律領域常見分類推測,可能存在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特殊類型財産的法律規範
可能指針對特定類别財産(如文物、危險品、知識産權、虛拟財産等)的專項立法。例如:
特定國家的財産法分支
某些國家可能将財産法細分為“一般財産法”與“特種財産法”。例如,法國法系中曾有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動産納入特種財産法的分類,但現代法律體系已逐漸淡化這種劃分。
建議:若您遇到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中的“特種財産法”表述,請提供更多上下文(如國家、領域或法規名稱),以便更精準解讀。當前法律體系通常按財産性質(如不動産/動産)或功能(如知識産權法)分類,而非使用“特種”這一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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