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privileged norm
charter; concession; concessionary; licence; license; special permission
【計】 arthorization
【化】 licence
【經】 charter
norm; standard
【計】 convertion; specification
【醫】 Cannon; canon
【經】 norm
特許(Franchise/Concession)
指政府、企業或組織授予特定主體(如個人、公司)的專有權利,允許其在限定範圍内經營某項業務或使用特定資源。例如:
規範(Specification/Standard)
指對技術标準、操作流程或質量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例如:
特許規範(Franchise Specification)的核心含義
指在特許授權協議中,對受許方的權利邊界、執行标準及合規要求的詳細條款,具有法律約束力。其特點包括:
應用場景示例
權威來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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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是一個法律和行政管理領域的重要概念,通常指行政機關依法授予特定主體某種特殊權利或資格的行為。以下從定義、特征、適用領域等方面進行規範解釋: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特許是行政機關對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壟斷性行業市場準入等事項,賦予特定權利的一種行政許可方式。例如出租車經營許可、排污許可等均屬于特許範疇。
有償性與可流轉性
被許可人通常需支付費用,且獲得的權利可依法轉讓或繼承(如采礦權、海域使用權)。
數量限制與競争機制
因涉及有限資源,特許有數量限制,一般通過公開招标、拍賣等公平競争方式授予。
特别授權性質
區别于普通許可,特許屬于“解禁性授權”,賦予相對人排他性經營權利。
在一般語境中,“特許”可泛指特别許可,如宋代蘇轼詩句“特許門傳籥”中的使用,或近代康有為《大同書》提及的特許專賣制度。但需注意,日常用語中的“特許”不具備法律層面的排他性内涵。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進一步查閱《行政許可法》及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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