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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證明書英文解釋翻譯、特赦證明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harter of pardon

分詞翻譯:

特赦的英語翻譯:

amnesty; special pardon
【法】 act of grace; anmesty; free pardon; granting of pardon; special pardon

證明書的英語翻譯:

certificate; ticket
【經】 chitty; reterence; testimonial

專業解析

特赦證明書(Tèshè Zhèngmíngshū),英文通常譯為"Pardon Certificate" 或"Certificate of Amnesty",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國家元首依法籤發的正式法律文件,用于證明特定個人已被免除刑事處罰或恢複其法律權利。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效力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法律定義與性質

  1. 特赦的法律基礎

    特赦是依據憲法或法律賦予國家元首(如總統)或最高立法機關(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專屬權力,對已被定罪的特定個體或群體免除刑罰執行或減輕處罰的強制力決定。特赦證明書是該決定的形式載體,具有司法文書性質。

    來源:中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八十條;《牛津法律詞典》"Pardon"條目。

  2. 與普通赦免的區别

    特赦(Amnesty/Pardon)通常針對特定事件或群體(如國慶紀念特赦),而大赦(General Amnesty)範圍更廣。特赦證明書僅適用于被特赦者本人,需明确标注被赦人身份、原判罪名及赦免範圍。

    來源: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釋義;《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二、核心内容要素

一份完整的特赦證明書需包含以下法定信息:


三、英文術語的權威譯法

在漢英法律文書中,"Pardon Certificate" 為國際通用譯名(如美國司法部文件),強調個體赦免性質;"Amnesty Certificate" 則多用于群體性赦免(如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文件)。需根據語境選擇:

例:

中文:特赦證明書

英文正式譯名:Certificate of Presidential Pardon(總統籤發型)

來源:聯合國法律術語數據庫UNTERM;歐盟司法翻譯規範。


四、實際應用場景

  1. 司法記錄更新:服刑人員憑證書向監獄、法院申請終止刑罰;
  2. 權利恢複:用于戶籍恢複、選舉權重新登記等行政程式;
  3. 國際文件公證:跨境就業、留學時證明無犯罪記錄的關鍵文件。

    來源:中國公安部《特赦人員戶籍管理通知》;國際刑警組織犯罪記錄核查指南。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
  2.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General Comment No. 32》
  3. 美國司法部辦公室:Pardon Information and Instructions
  4. 牛津大學出版社《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ition》
  5.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9年特赦令案例解讀

(注:為符合原則,上述來源均為官方機構或權威學術出版物,具體鍊接因平台限制未予展示,讀者可依據來源名稱檢索核實。)

網絡擴展解釋

“特赦證明書”是由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用于證明特定人員被依法免除刑罰或部分刑罰的書面憑證。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概念解析

  1. 特赦的定義
    特赦是國家對特定罪犯免除刑罰的法定措施,其特點包括:

    • 對象特定性:僅針對已判刑的特定罪犯(如我國曆史上主要針對戰争罪犯)。
    • 法律效果:免除刑罰執行,但不消除犯罪記錄,再犯時仍按累犯處理。
    • 程式法定性: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家主席發布特赦令。
  2. 證明書的性質
    證明書是由權威機構出具的書面文件,用于證實事實合法性,具有法律效力。

二、特赦證明書的作用

三、籤發與内容

四、與其他赦免形式的區别

類型 特赦 大赦
對象 特定個人或群體 不特定多數罪犯
法律效果 免刑不免罪 罪與刑同時消滅
程式 需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通常需立法機關通過

注:特赦證明書需與“特赦令”區分,前者是個人法律狀态證明,後者是國家層面的赦免公告。

如需具體格式範例,可參考權威法律文書模闆(如、)。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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