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eferential treatment
"特惠待遇"(tèhuì dàiyù)在漢英詞典中對應"preferential treatment"或"special preferences",指特定主體在貿易、外交或商業活動中獲得的優于常規标準的權益安排。該術語包含三層核心内涵:
差異化權益機制
根據《牛津英語詞典》的定義,preferential treatment指"基于特定協議或政策給予某實體的更優惠條件"(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2023)。例如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框架下,成員國相互減免關稅的協定。
法定實施範疇
該待遇需通過法律文件确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56條規定的"特殊經濟區優惠政策",要求受益方符合國家産業導向。世界貿易組織(WTO)将此類安排限定在自由貿易協定(FTA)和普惠制(GSP)框架内。
雙向權利義務
不同于單方面優惠,特惠待遇往往包含對等義務。《朗文當代英語詞典》特别指出,此類安排通常要求受惠方在投資準入、技術标準等方面提供互惠條款。中國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中既享受農産品出口優惠,也承擔服務貿易開放義務。
該術語在實際應用中需區分于"最惠國待遇",後者強調無差别普惠原則,而特惠待遇具有定向性和排他性。根據國務院《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白皮書,我國目前通過27個自貿協定實施特惠待遇機制,覆蓋全球35%的貿易夥伴。
“特惠待遇”指在特定條件下,對特定對象給予的特别優惠措施,常見于國際關系或商業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特惠待遇通常指國與國之間通過協定、協議等方式,在貿易、關稅等領域相互或單方面提供的優惠措施。例如,A國對B國出口商品降低關稅,且這種優惠不自動適用于其他國家。
應用場景
主要特點
與普通優惠的區别
特惠待遇的優惠幅度通常高于常規政策,且具有排他性。例如,國際協定中的“最惠國待遇”是普遍性優惠,而“特惠待遇”是更高層次的特殊安排。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國際貿易協定或商業促銷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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