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竊聽(wiretap的過去式)
The coach said his club had wiretapped the hotel room of a player during a road trip.
教練說,他的俱樂部在旅途中竊聽了一名運動員下塌賓館房間的電話。
“wiretapped”是動詞“wiretap”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形式,指通過技術手段秘密截取、監聽或記錄他人的電子通信内容,例如電話通話、短信或網絡通信等。這一行為通常涉及在通信線路或設備中安裝竊聽裝置,以獲取未經授權的信息。其定義可從法律和技術兩個角度深入分析:
法律定義
根據美國司法部對電子監視的界定,wiretapping屬于一種特殊偵查手段,需在特定條件下經法院授權方可實施,例如打擊有組織犯罪或國家安全調查。未經許可的竊聽行為可能違反《美國聯邦通訊法》第3章(Federal Communications Act)及《電子通信隱私法》(ECPA)。
技術實現
現代竊聽技術不僅限于傳統電話線路的物理接入,還可能通過軟件漏洞、網絡數據包截取或移動設備植入惡意程式實現。例如,執法機構使用的“合法竊聽”系統需符合CALEA标準(Communications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
合法與非法界限
合法竊聽需滿足“合理根據”(probable cause)原則,并受《第四修正案》對隱私權的保護約束。而非法竊聽可能構成重罪,受害者可依據《綜合犯罪控制與街道安全法》提起民事賠償。國際隱私組織電子前哨基金會(EFF)指出,政府濫用竊聽技術可能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Wiretapped”是動詞“wiretap”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形式,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竊聽通常涉及隱私權問題,未經法律授權的竊聽可能構成違法行為。例如,提到“He wiretapped citizens without authority”(他未經授權竊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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