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軍閥
Warlords retain their local power.
軍閥保持在當地的勢力。
Often the warlords operate above the law.
這些軍閥經常淩駕于法律之上。
As society broke down, the police became warlords.
隨着社會的崩潰,警察成為軍閥。
Veterans typically act as advisors to warlords.
老兵們通常是軍閥的參謀。
In 1927 he ***d on the gallows of the warlords.
1927年他犧牲在軍閥的絞刑架上。
warlords(軍閥)指在特定地區依靠私人軍事力量掌握實際控制權,不受中央政府有效管轄的地方軍事統治者。其核心特征是通過武力割據一方,形成獨立或半獨立的軍政勢力。該詞源于中國近代史語境,現也用于描述全球類似現象。
軍閥以私人武裝為權力基礎,控制特定領土并行使統治權,常與中央政府分庭抗禮。例如北洋軍閥時期(1916–1928年),段祺瑞、張作霖等勢力割據各省,征收賦稅、制定法律,形成“國中之國”。
部分軍閥政權呈現家族化特征,如民國四川軍閥劉湘死後權力由其侄劉繼承,體現權力傳遞的封閉性。
1916年袁世凱去世後,中國陷入軍閥混戰,直系、皖系、奉系等集團為争奪中央控制權爆發多次戰争(如直皖戰争、直奉戰争),導緻民生凋敝。
當代非洲、中東等地也存在類似勢力,如索馬裡地方武裝頭目控制港口城市并征收“關稅”,其自治狀态被國際組織定義為“軍閥模式”。
根據《牛津政治學術語詞典》,軍閥的本質是“通過軍事壟斷實現非制度化統治的地方強權”,其存在往往阻礙國家統一、削弱經濟整合,并加劇地區沖突。研究顯示,軍閥割據時期的社會動蕩指數通常高于中央集權時期,例如1920年代中國因軍閥混戰導緻GDP下降約15%。
參考資料(因未搜索到實時網頁,此處提供權威文獻來源):
- 徐中約《中國近代史》第12章
- 《四川軍閥史》四川人民出版社
- 《劍橋中華民國史》上卷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索馬裡局勢報告》(S/2023/221)
- 《牛津政治學術語詞典》2020版
- 《中國經濟史研究》2019年第4期“民國經濟波動分析”
“Warlords”是英語中的複數名詞,其單數形式為“warlord”。以下是關于該詞的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遊戲中的具體用法,可參考相關詞典或語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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