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als是什麼意思,universals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類别
高中,CET4,CET6,考研,TOEFL,GRE
常用詞典
n. 共性;一般概念(universal的複數)
例句
We know that there are some universals.
我們知道有些共性。
I would invent the question of universals?
是我發明了關于普遍原則的疑問?
In connection with the intellect, the problem of universals is discussed.
共相問題的議論是和智性聯繫在一起的。
The formal camp say linguistic universals are men's biological inheritance;
************者說語言普遍現象是人類生理遺傳;
The study of linguistic universals has become a main stream in modern linguistics.
語言共性研究已成為現代語言學的一種發展趨勢。
常用搭配
universal joint
萬向節;萬向接頭
universal law
普遍規律;普遍法則
universal suffrage
普選權
universal language
通用語言;世界語;人人都理解的事物
universal love
普遍的愛;泛愛(基督教)
專業解析
"Universals"(普遍性/共相)是一個哲學核心概念,指代那些可以被多個特定事物共享、例示或共同具有的抽象屬性、特征、類型或關系。它探讨的是存在于個别具體事物(Particulars)之上的共性本質問題。
其詳細含義可從以下層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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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含義與核心争論:
- 普遍性 vs. 個别性:個别事物(如“蘇格拉底這個人”、“我面前的這張紅色桌子”)是具體、唯一、存在于特定時空的實體。普遍性則指這些個别事物可以共同擁有的屬性或種類(如“人”、“紅”、“桌子”、“正義”、“大于”)。
- 核心哲學問題:普遍性是否真實存在?如果存在,它們以何種形式存在(獨立于個别事物?存在于個别事物之中?僅存在于心智或語言中?)?這構成了中世紀以來著名的“共相問題”之争,主要分為實在論(Realism)與唯名論(Nominalism)兩大陣營。
- 實在論觀點:認為普遍性是客觀存在的實體,獨立于我們的心靈和語言,也獨立于個别事物(柏拉圖式實在論),或者至少存在于個别事物之中作為其内在形式(亞裡士多德式溫和實在論)。例如,“紅”這個普遍性質,是所有紅色事物共享的、真實存在的本質。參見亞裡士多德《形而上學》中對“形式”的讨論。
- 唯名論觀點:否認普遍性作為獨立實體的存在。認為隻有個别事物是真實的。所謂的“普遍性”僅僅是:
- 名稱(Nomina):我們用來指代相似事物的共同名稱或詞語(如“紅”隻是一個詞)。
- 概念:存在于我們心靈中的抽象概念,是我們對相似事物進行心理概括的結果。
- 相似性:個别事物之間存在的相似關系,并不需要預設一個獨立的“普遍性”實體。參見奧卡姆的威廉對唯名論的經典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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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類型:
- 性質(Properties/Qualities):如“紅色”、“硬度”、“重量”。這是最常見的普遍性類型。
- 種類(Kinds/Types):如“人類”、“橡樹”、“電子”。指一類具有共同本質的事物。
- 關系(Relations):如“在...之上”、“在...之間”、“大于”、“父子關系”。描述事物間的聯繫。
- 數學對象(Mathematical Objects):如“數字”、“集合”、“三角形”。(關于數學對象的本體論地位本身也有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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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語言學與邏輯學中的應用:
- 普遍性是語言中“一般術語”(General Terms)如名詞(“狗”)、形容詞(“勇敢的”)、動詞(“跑”)等所指稱的對象(根據實在論觀點)或所表達的概念(根據唯名論觀點)。
- 在邏輯學中,普遍性是謂詞(Predicates)所表述的内容,用于描述主詞(Subject)的性質或關系。例如,在命題“蘇格拉底是人”中,“人”就是一個普遍性(謂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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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知科學中的意義:
- 人類認知依賴于對普遍性的識别和運用。我們通過将個别事物歸類到普遍種類(如“這是一隻貓”),或識别其普遍屬性(如“這個蘋果是紅的”)來理解和組織世界。
- 學習語言和概念很大程度上就是學習如何應用普遍性術語。
權威參考來源:
- 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提供了關于“Universals”最全面、權威且持續更新的學術性條目,詳細梳理了曆史争論、主要理論及當代發展。這是哲學領域最可靠的線上資源之一。 (參見: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 Universals)
- 亞裡士多德《形而上學》(Aristotle's Metaphysics):特别是第七卷(Z卷)和第十三卷(M卷),亞裡士多德系統地探讨了“實體”(Substance)、“形式”(Form)與普遍性的關系,奠定了後世讨論的基礎。
- 《共相問題》相關經典文獻:如柏拉圖的《理想國》(涉及理念論)、波菲利(Porphyry)的《導論》(Isagoge)、波愛修斯(Boethius)的注釋、阿伯拉爾(Peter Abelard)的著作、鄧斯·司各脫(Duns Scotus)、奧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kham)等人的作品,構成了中世紀共相之争的核心文本。
- 當代哲學著作:如D. M. Armstrong的《共相與科學實在論》(Universals and Scientific Realism) 是當代為實在論辯護的重要著作。
理解“universals”對于把握西方哲學史(尤其是形而上學和語言哲學)、理解概念的形成與運用、以及探讨現實世界的結構至關重要。其核心在于追問:我們語言和思想中那些看似普遍適用的概念,究竟在何種意義上反映了世界的真實面貌?建議查閱原始文獻或權威哲學資源(如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以獲取更深入的理解。
網絡擴展資料
以下是關于“universals”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含義
universals 是universal 的複數形式,主要作為名詞使用,在不同學科中有以下含義:
- 哲學領域:指“共相”,即不同實體共同具有的抽象性質或屬性(如顔色、形狀等)。例如,不同椅子的“硬度”“圓形”等共性可稱為共相。
- 邏輯學:表示“全稱命題”,即適用于所有情況的陳述(如“所有人都會呼吸”)。
- 語言學:指“語言共性”,即所有語言共有的普遍規則或現象(如“蘊含共性”)。
二、詞義擴展
- 形容詞形式(universal):表示“普遍的”“全體的”“通用的”(如 universal health care 全民醫療)。
- 近義詞辨析:與 common(常見但不特殊)、ordinary(平凡無奇)不同,universal 強調廣泛適用性或覆蓋全體(如 universal truth 普遍真理)。
三、例句參考
- 哲學例句:“椅子的‘棕色’和‘圓形’屬于共相(universals)。”
- 語言學例句:“語言共性(implicational universals)研究不同語言中的共同規律。”
四、發音與詞性
- 發音:英式 /ˌjuːnɪˈvɜːslz/,美式 /ˌjunəˈvɜrsəlz/
- 詞性變化:單數 universal(名詞/形容詞),複數 universals(僅名詞)
如需進一步了解語法或例句,可參考詞典來源(如、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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