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迫
He signed the confession under duress.
他出于被迫在供狀上籤了字。
He thought her confession had been made under duress.
他認為她是被迫坦白的。
These unequal treaties were made under duress.
這些不平等條約是在強迫下籤訂的。
And even then, only under duress.
即使這樣,隻有在脅迫下。
A contract signed under duress is invalid.
在脅迫之下籤的合約無效。
"under duress"是法律和日常用語中的常見短語,指某人在受到威脅、強迫或心理壓力的情況下被迫采取行動。該表達源自拉丁語"durus"(意為"堅硬、嚴酷"),在英語中自14世紀起用于描述強制狀态。
從法律層面看,美國《布萊克法律詞典》将其定義為"非法約束、監禁或威脅,導緻個人違背自由意志而行動",這種情形下産生的合同或證詞可能被判定無效(參考: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若嫌疑人供述被證明是在刑訊逼供下獲得,法院将排除此類證據。
實際應用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與普通壓力(stress)的本質區别在于,duress強調外部的非法強制手段。世界衛生組織在《暴力與健康報告》中指出,長期處于duress狀态可能導緻創傷後應激障礙等心理問題。企業合規領域常用此概念分析脅迫性商業條款,國際商會仲裁院2023年處理的貿易糾紛中,約17%涉及duress指控。
“Under duress”是一個法律和日常用語中常見的短語,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某人在被脅迫、威脅或強迫的情況下做出某種行為或決定。例如:
“He signed the contract under duress.”(他在脅迫下籤署了合同。)
“She agreed to the terms under duress from her employer.”(她在雇主的壓力下同意了條款。)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更全面地理解該短語的適用情境和法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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