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U.S.是什麼意思,the U.S.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美國
例句
The U.S. also had superior firepower.
美國還有更勝一籌的火力。
They embargoed oil shipments to the U.S.
他們禁止了對美國石油船運。
They were ineligible to remain in the U.S.
他們沒有資格繼續留在美國了。
I help them acclimatize to living in the U.S.
我幫助他們適應在美國的生活。
專業解析
"the U.S." 是美利堅合衆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官方英文縮寫形式,定冠詞"the"用于特指這個聯邦制共和國。該術語最早可追溯至1776年《獨立宣言》籤署時期,現為國際公認的主權國家代稱。
作為地理實體,其領土包含50個州和1個聯邦特區,總面積約983萬平方公裡,西經66°至125°,北緯24°至49°為主要國土範圍。在政治體制層面,U.S.實行三權分立的聯邦共和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立法權歸屬國會,司法權由最高法院行使。
根據美國國務院官方釋義,"the United States"在正式文書中必須搭配定冠詞使用,這一語法規則源自18世紀憲法制定時期的語言習慣。現代英語中,"the U.S."已成為高頻縮略語,在學術文獻、新聞報道、國際條約等正式場景廣泛使用。
該術語承載的曆史内涵包含:1776年脫離英國殖民統治的獨立運動(參考美國國家檔案館《獨立宣言》原件)、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确立的聯邦制度(援引美國國會圖書館憲法文本)、以及20世紀成為超級大國的國際地位演變(詳見大英百科全書美國曆史詞條)。
網絡擴展資料
單詞“the U.S.”的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與詞源
- 全稱與縮寫:
“the U.S.”是“the United States”(合衆國)的縮寫形式,其完整名稱為“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堅合衆國)。這一名稱源于1776年美國獨立戰争後由13個殖民地組成的聯邦國家,強調各州的聯合與主權統一。
- 詞源邏輯:
“United States”由“united”(聯合的)與“states”(州)構成,直接體現國家政體的聯邦制特征;“America”指美洲大陸,因美國主體位于北美洲而得名。
2.用法與語法規則
- 定冠詞“the”的必要性:
由于“United States”包含普通名詞“states”(州)且為複數形式,根據英語語法規則,必須加定冠詞“the”以特指這一特定國家,如:
The U.S. is a global leader in technology.(美國是全球科技領域的領導者)
若省略“the”,僅用“U.S.”或“US”則不符合正式語法規範。
- 縮寫形式的應用場景:
- 正式場合:政府文件、國際條約、法律文書等通常使用“the United States”或“the U.S.”,例如:
The U.S. Constitution guarantees freedom of speech.(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 非正式場合:口語或非正式文本中可用“the U.S.”或“America”,如:
I traveled to the U.S. last summer.(我去年夏天去了美國)
3.與其他縮寫的區别
- the U.S. vs. USA/U.S.A.:
- the U.S.:更側重于政治實體,常見于正式文本及國際關系語境,如外交協議或學術研究。
- USA/U.S.A.:全稱“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縮寫,多用于體育賽事(如奧運會參賽國家代碼)、郵政地址或品牌标識(如“Team USA”),強調國家全稱的完整性。
- the U.S. vs. America:
- America:原指整個美洲大陸,現常特指美國,更具地理或文化象征意義(如“American Dream”)。在詩歌、愛國歌曲或情感表達中使用更頻繁,例如:
God bless America.(天佑美國)
- the U.S.:更中性且正式,適用于政治、經濟或學術讨論。
4.實際應用示例
- 國際事務:
The U.S. and China signed a trade agreement.(中美籤署貿易協定)
此處需用全稱或“the U.S.”以體現正式性。
- 日常表達:
She works for the U.S. government.(她為美國政府工作)
“U.S.”作為形容詞修飾名詞時,可省略“the”,但作為主語或賓語仍需保留定冠詞。
- 對比其他國名:
類似結構如“the United Kingdom”(英國)、“the Netherlands”(荷蘭)等,均由普通名詞構成,需加“the”。
5.常見誤區與注意事項
- 誤用場景:
- 在列舉國家時,若首次提到或與其他國家并列,應優先使用全稱“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而非縮寫,例如:
France and the United States have a long history of cooperation.(法國與美國有悠久的合作曆史)
- 避免混淆“U.S.”(美國)與“us”(我們),尤其在書面語中需注意大小寫與标點。
- 符號與格式:
- 縮寫形式“U.S.”需加句點,而“US”不加(但非正式場合可能省略)。例如:
The capital of the U.S. is Washington, D.C.(美國首都是華盛頓特區)
“the U.S.”是美利堅合衆國的标準縮寫形式,其使用需遵循嚴格的語法規則(加定冠詞“the”)和場景適配(正式文本優先)。與“USA”“America”等詞相比,它更強調國家政體的正式性與國際事務中的規範性。理解其與相關縮寫的區别,有助于在跨文化交流、學術寫作及日常表達中精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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