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poenas是什麼意思,subpoenas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subpoenas英标
美:/'səˈpiːnəz/
類别
GRE
常用詞典
n. [法] 傳票(subpoena的複數)
vt. 傳審(subpoena的第三人稱單數)
例句
They should be given subpoenas.
他們應該考慮的傳票。
Also issuing subpoenas is the state of Florida.
同時發出傳票,是美國佛羅裡達州。
That's what we're hoping the subpoenas will uncover.
這也是我們的傳票想搞清楚的。
Subpoenas have been issued to 13 witnesses, including Sarah Palin's husband, Todd.
13名證人得到傳訊,包括莎拉·佩林的丈夫陶德。
Lehman Brothers, issuing at least a dozen subpoenas including one to the chief executive.
據接近此事的消息人士周五透露,目前上述檢查官至少已經向包括雷曼前首席執行官福爾德在内相關證人發出了一打傳票。
專業解析
subpoenas(單數形式:subpoena)是一個法律術語,中文通常譯為“傳票”。它指由法院或其他具有法定權力的機構(如立法機關、大陪審團、政府監管部門)籤發的正式法律命令,要求特定人員執行以下兩項核心行為之一或同時執行兩項:
- 出庭作證: 命令個人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出席法庭程式(如審判、聽證會、大陪審團調查、國會聽證會)、行政聽證會或調查程式,并就其知曉的相關事實提供口頭證詞。這稱為出庭傳票。
- 提交證據: 命令個人或組織(如公司)在指定的時間、地點提交其持有或控制的特定文件、記錄、電子數據或其他有形物品作為證據。這稱為提交證據傳票。
核心特征與法律效力:
- 強制性: 傳票具有法律強制力。收到傳票的個人或實體必須遵守 其要求(出庭和/或提交文件),除非能成功向籤發法院或機構提出有效的異議或動議撤銷/修改傳票。
- 法律依據: 傳票的籤發通常有明确的法律授權。例如,在美國聯邦法院系統中,其依據主要是《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45條(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45)。在中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也明确規定了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相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這包含了傳票的實質功能。
- 不遵守的後果: 無正當理由拒絕遵守傳票的要求(如拒不出庭作證、拒絕提交指定文件)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導緻罰款、監禁或其他法律制裁。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傳票。
- 適用範圍廣: 傳票不僅適用于訴訟當事人,也適用于案外的第三方證人、證據持有人。在非訴訟場景(如國會調查、監管機構調查)中也廣泛使用。
常見使用場景:
- 民事訴訟: 一方當事人通過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或第三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出庭作證或提供關鍵文件證據。
- 刑事訴訟: 檢察官或辯護律師通過法院向證人發出傳票,要求其出庭作證;或向機構發出傳票要求提供證據(如銀行記錄、通訊記錄)。
- 大陪審團調查: 大陪審團通過檢察官發出傳票,作為其調查潛在犯罪行為的工具。
- 立法機關調查: 國會或議會委員會發出傳票,要求證人出席聽證會作證或提交文件,以進行立法監督或調查。
- 政府機構調查: 如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等監管機構發出傳票,作為其行政調查權的一部分。
來源參考:
- 法律依據:
-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45條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45) - 美國法院行政辦公室官方網站通常提供規則文本。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權),第五十二條(單位和個人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權),第七十二條(證人作證義務)。
- 權威解釋:
- 美國司法部對傳票使用的說明 - 可參考美國司法部官方網站的相關指南。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 可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或法律數據庫查詢。
- 大型法律詞典(如Black's Law Dictionary)或法律百科全書(如Westlaw, LexisNexis中的詞條解釋) - 這些是法律專業人士常用的權威資源。
網絡擴展資料
根據多個權威詞典和法律相關解釋,單詞subpoenas 的含義及用法如下:
名詞(Noun)
-
定義
Subpoenas 是subpoena 的複數形式,指由法院籤發的、要求某人出庭作證或提供證據的正式傳票。
- 例句:The court issued subpoenas to several witnesses.(法院向多名證人發出傳票。)
-
法律效力
傳票具有法律強制性,若被傳喚人拒絕配合,可能面臨藐視法庭的指控。
動詞(Verb)
-
定義
Subpoenas 作為動詞時,是subpoena 的第三人稱單數形式,表示“通過傳票傳喚(某人)”。
- 例句:The prosecutor subpoenas the financial records.(檢察官通過傳票調取財務記錄。)
-
常見搭配
- Subpoena a witness(傳喚證人)
- Subpoena documents(要求提交文件)。
發音與詞源
- 發音:英式 /səˈpiːnəz/,美式 /səˈpiːnəz/。
- 詞源:源自拉丁語 sub poena(意為“在處罰威脅下”),反映其法律強制性。
實際應用場景
- 在司法調查中,subpoenas 常用于要求證人出庭或調取關鍵證據,例如美國國會調查中傳喚政府官員。
- 企業可能因法律糾紛收到傳票,需配合提供内部文件。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來源中的高權威性網頁(如、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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