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法律規則;依法治國
Badly written legislation is the neg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of democracy.
書寫不規範的法律條文有悖于法治和民主。
I am confident that we can restore peace, stability, and respect for the rule of law.
我堅信我們能夠恢複和平、穩定和對法治的尊重。
Democracy is predicated upon the rule of law.
民主是以法制為基礎的。
He has shown himself to be a renegade without respect for the rule of law.
他已經表現出自己是個毫不尊重法規的叛逆者。
The rule of law is important here.
在這裡,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Rule of law”(法治)是一個核心法律與政治概念,指社會通過預先确立的法律規則而非個人意志或專斷權力來治理,其核心是法律高于一切,包括政府與個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原則
與“Rule by law”(法制)的區别
曆史與理論基礎
古希臘哲學家亞裡士多德提出“法治優于人治”,認為法律是理性而非激情的産物。現代法治理論則由學者如戴西(A.V. Dicey)在19世紀系統闡述,強調法律平等和司法審查。
實踐意義
國際應用案例
簡言之,“rule of law”是現代社會公正與秩序的基石,強調法律對權力的約束與公民權利的保障。
「法治」是一個由「法」和「治」組成的詞語。這個詞語的意思是指,在一個社會中,法律是最高标準,所有人都必須遵守法律,而不是某個人、某種勢力或個人意志的支配。以下是關于「法治」這個詞語的詳細解釋:
「法治」是一個名詞,用來描述一個社會、國家或地區的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它強調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法治」的含義比較深刻。它不僅僅是一種政治制度或法律體系,更是一種信仰和價值觀。它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和普及性,意味着沒有人可以淩駕于法律之上,所有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在一個法治社會中,法律是最高準則,它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同時也保障社會的穩定和繁榮。
「法治」這個詞也可以用「法律至上」、「法制社會」、「法制化」等詞語來表達。
「法治」的反義詞是「人治」。在一個人治社會中,權力是集中在某個人或少數人手中的,法律并不是最高準則,而是被人為操縱或忽視的。這種社會容易出現腐敗、不公和社會動蕩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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