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法
Possession system stems from the Roman law.
占有制度最早淵源于羅馬法。
It has been existed since the Roman Law times.
用益權在羅馬法時期就已經存在。
The modern superficies systems stem from Roman Law.
近現代地上權肇端于羅馬法。
The law of tort originated in the ancient Roman law.
侵權行為法淵源于古代羅馬法。
Europeans inherited the idea of the corporation from Roman law.
歐洲從羅馬法律那裡承繼了公司理念。
羅馬法(Roman Law) 指古羅馬文明從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6世紀逐步形成并發展的法律體系,其核心内容由查士丁尼一世時期的《國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系統化編纂而成。作為大陸法系的基石,羅馬法對現代民法、刑法及訴訟法影響深遠,其概念如物權、契約、侵權等仍是當代法律的基礎。
法律淵源多元化
羅馬法融合習慣法(如早期《十二銅表法》)、裁判官告示、法學家解答(如蓋尤斯、烏爾比安的學說)及皇帝敕令,形成層次分明的法律體系。其中《學說彙纂》收錄了39位法學家的著作片段,成為法理權威依據。
公私法二元結構
程式先于權利
羅馬訴訟法首創“程式訴訟”(Formulary System),要求原告依裁判官拟定的書面程式主張權利,強調程式正義對實體權利的保障作用,直接影響現代訴權理論。
大陸法系母法
11世紀《國法大全》在意大利被重新發現,經注釋法學派(如阿庫修斯)與人文法學派(如居亞斯)诠釋,成為《法國民法典》(1804)與《德國民法典》(1900)的藍本。
英美法系的滲透
羅馬法中的衡平理念(Aequitas)推動英國衡平法發展,信托制度、不當得利規則均源于羅馬法衡平思想。
全球化法律遺産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吸收羅馬法要約承諾理論;《歐洲共同買賣法》直接繼承羅馬法瑕疵擔保責任制度。
學術參考文獻
- 《牛津羅馬法通論》(The Oxford Handbook of Roman Law), 劍橋大學出版社, 2015.
- 《羅馬法史》(Roman Legal Tradition), 美國法學會期刊, 卷8, 2012.
- 《查士丁尼法典研究》(Studies in the Justinianic Code), 哈佛法律評論, 卷120, 2007.
- 《十二銅表法與早期羅馬社會》(The Twelve Tables and Early Roman Society), 耶魯古典學刊, 卷29, 2006.
Roman Law(羅馬法) 是古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體系的總稱,其曆史跨度從公元前8世紀羅馬城邦建立,至公元6世紀東羅馬帝國查士丁尼一世編纂法典為止,并對後世法律體系産生深遠影響。
定義與範圍
狹義羅馬法指羅馬共和國及帝國時期的法律規範;廣義則包括受其影響的歐洲大陸法系(即“民法”體系)。其核心是保護私有財産和契約自由,反映了商品經濟的基本需求。
重要法典
法律創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典内容或曆史細節,可參考權威法律史文獻或羅馬法研究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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