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ˈrɪktər/
n. 裡克特(姓氏)
The earthquake measured 6.4 on the Richter Scale, and nearby communities declared a state of emergency.
此次地震震級達裡氏6.4級,附近社區已經宣布進入緊急狀态。
The Richter Scale is a measure of ground motion.
裡氏震級是測量地動的單位。
The earthquake registered 3 on the Richter scale.
地震震級為裡氏3級。
The earthquake registered 5.7 on the Richter scale.
這次地震顯示為裡氏5.7級。
An earthquake measuring 6.1 on the Richter Scale struck California yesterday.
昨天加利福尼亞發生了裡氏6.1級地震。
Richter: No... what have I done?
裡:不…我幹了什麼啊?
richter scale
裡氏震級
“Richter”一詞在不同領域具有以下核心含義:
地震學中的“裡氏震級”
由美國地震學家查爾斯·弗朗西斯·裡克特(Charles Francis Richter)與貝諾·古登堡于1935年提出,是衡量地震強度的對數标度。其公式為:
$$
ML = log{10} A - log_{10} A_0(delta)
$$
其中$A$是地震波振幅,$A_0$為特定距離$delta$的标準振幅(來源:美國地質調查局USGS官方介紹)。
人物姓氏與曆史背景
“Richter”為德語姓氏,源于中世紀職業名稱“法官”(德文“Richter”意為“裁決者”)。該姓氏在歐洲多國沿用,例如18世紀德國作曲家弗朗茨·薩維爾·裡希特(來源:大英百科全書Britannica)。
現代科學與文化中的延伸應用
除地震學外,“Richter”也用于生物學(如“Richter綜合征”)、地理學(如南極洲“Richter冰川”),以及企業品牌名稱(如德國測量儀器公司Richter Präzision)(來源:美國國家醫學圖書館PubMed)。
“Richter”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含義,以下是主要解釋:
1. 德語詞彙:法官 在德語中,“Richter”是陽性名詞,指“法官”或“審判員”。例如諺語“Wo kein Kläger ist, (da) ist auch kein Richter”(無人起訴,便無法官),體現了法律程式中的因果關系。
2. 姓氏:裡克特 作為姓氏,“Richter”常見于德語區和英語國家,代表人物包括:
3. 醫學術語:Richter疝 指疝内容物為部分腸管壁的腹外疝,可能導緻腸壞死或穿孔,需避免手工複位。
其他關聯
以上内容綜合了語言學、姓氏文化和醫學專業領域的多重含義,具體語境需結合使用場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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