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魯莽駕駛;駕駛疏忽
He is charged with reckless driving.
他被控莽撞駕駛。
He'd arranged for his client to pay a stiff fine for charges of DWI and reckless driving.
他安排客戶為他酒後駕車和魯莽行駛交付高額罰款。
Reckless driving may even cost your life.
亂開車甚至會使你送命。
He criticized my reckless driving.
他批評我駕車魯莽。
That's reckless driving.
那是危險駕駛。
"Reckless driving" 是一個法律術語,指駕駛者在明知可能造成危險的情況下,仍故意或輕率地無視他人安全的駕駛行為。其核心特征包含兩點:
常見表現形式包括:
法律後果通常涉及: ▸ 刑事處罰: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面臨拘役 ▸ 行政處罰:扣6-12分,暫扣/吊銷駕照 ▸ 民事賠償:需承擔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
該術語與"careless driving"(疏忽駕駛)的主要區别在于危險程度和主觀惡性,前者相當于駕駛行為中的"故意傷害",後者更接近"過失緻傷"。美國各州法律普遍規定,時速超過90mph(約145km/h)即自動構成reckless driving。
魯莽駕駛是指駕駛車輛時的不負責任和不謹慎的行為。以下是該詞的詳細解釋:
“魯莽駕駛”通常用于描述那些不顧安全駕駛的人。這些人可能會違反交通規則、超速、逆向行駛或開車時使用手機等,這些行為可能會導緻事故或罰款。
“魯莽駕駛”是指一種危險的行為,它可能會給駕駛者和其他人帶來嚴重的傷害或損失。駕駛者應該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專注和警覺,并考慮到其他道路用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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