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公仆;公用事業公司或其員工
He is married to Dina Graser, a lawyer and public servant in Toronto.
他的妻子迪娜·格拉塞(Dina Graser)是多倫多的一名律師和公務員。
Akm Nesar Uddin became a national public servant in 1984.
内薩爾1984年成為國家公務員。
My wife is a public servant and my son is seven years old.
我的妻子是一名公務員,我的兒子七歲。
She has been, and continues to be, a devoted public servant.
自始至終,她都是一名勤于奉獻的公務人員。
My wife is a public servant and my daughter is seven years old.
我的妻子是一名公務員,我的女兒七歲。
|civil servants/Government Officials;公務員;[勞經]公仆;公用事業公司或其員工
“public servant”(公務員)指受雇于政府機構、以服務公共利益為職責的專業人員,其核心職能是執行公共政策、管理社會事務并保障公民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條規定,公務員需“忠于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産黨領導”,體現了法律層面的權威定義。
公務員的職責範圍包括:
國際視角下,世界銀行将公務員定義為“通過制度化的選拔機制産生,以專業能力保障政府有效運轉的群體”。這一職業群體需遵守高于普通職業的倫理準則,包括廉潔奉公、保密義務等,中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定期公布的違紀案例通報即為此類規範的具體體現。
“public servant”是一個複合名詞,由“public”(公共的)和“servant”(仆人、服務者)組成,字面意為“公仆”。其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1. 核心定義
指在政府或公共機構中任職、為公衆利益服務的人員。他們通過履行行政、法律或社會職責來維護公共利益,而非追求個人或商業利益。
2. 職責範圍
包括但不限于:
3. 常見職位舉例
4. 同義詞與相關詞
5. 使用注意
該詞在不同國家語境中涵蓋範圍可能不同。例如,在部分國家僅指行政部門人員,而在另一些地區可能包含公立教育、醫療等更廣泛領域。
若需更精準的解釋,建議補充具體語境或所在國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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