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妨害公衆安甯;妨害公衆利益的人或事物
He was charged with causing a public nuisance.
他被控妨害公共利益罪。
He was charged with committing (a) public nuisance.
他被控妨害公衆利益。
People who park on the pavement are a public nuisance.
把汽車停在人行道上的人很讨人嫌。
The speaker is apparently unaware (that) dogs are a public nuisance.
發言人顯然沒有注意到,狗是一種社會公害。
Safe food includes the no-public nuisance food, green food and organic food.
安全食品是高效生态農業的産物,包括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
“公共妨擾”(public nuisance)是英美法系中的法律概念,指對公衆共同權利或公共利益造成不合理幹擾的行為或狀況。其核心特征在于對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安全、便利或道德福祉産生負面影響。根據《美國法律重述(第二版)·侵權法》第821B條,構成公共妨擾需滿足兩個要件:一是行為對公衆普遍權利造成實質性損害,二是該行為屬于法律明确禁止或具有顯著的不合理性。
典型示例包括:在公共場所制造持續性噪音污染、非法堵塞交通要道、經營場所散發有害氣體影響周邊居民等。英國《1998年犯罪與妨害法》第79條還将未妥善處理工業廢料導緻環境污染列為公共妨擾。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妨擾與私人妨擾(private nuisance)的關鍵區别在于受侵害對象是否具有公衆屬性。
法律後果通常包括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雙重責任。例如美國多個州允許檢察官對造成公共妨擾的企業提起刑事訴訟,同時受損害群體可發起集體訴訟索賠。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在2021年“氣候變化公共妨擾案”中進一步确認,政府機構未履行環保職責也可能構成公共妨擾。
“Public nuisance”是法律術語,指對公衆共同權益造成不合理幹擾的行為或事物。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核心概念
指非法行為對公衆權利(如安甯、健康、安全等)造成損害。例如:工廠排放污染物影響周邊居民健康,或公共場所持續制造噪音。
法律後果
此類行為可能被法院責令停止,甚至面臨指控。例如提到“因妨害公衆利益而受到指控”(charged with committing a public nuisance)。
在非正式語境中,可泛指令人困擾的人或事,如舉例“He's a damn nuisance!”(真是個讨厭鬼)。
建議在法律場景使用時參考專業詞典(如海詞詞典)或權威法律解釋(如中國譯協法律翻譯***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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