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前技術
But prior art can be elusive.
但先前技術有時難以捉摸。
Novelty means a intellectual product is not a prior art.
新穎性是指一項技術知識未成為在先技術。
The fifth chapter is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the prior art counterplead.
第五部分是對公知技術抗辯的比較分析。
Second, comparing the principle of the prior art and other correlative principles.
第二部分是公知技術抗辯原則與其他相關原則的比較。
These might have to do with things like prior art and tips on writing better patents.
這些标記可能與諸如現有技術和有關編寫更好的專利申請的技巧等事情有關。
Prior Art(現有技術) 指在某一項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日或申請日之前,已在世界範圍内通過任何方式(如出版物、公開使用、銷售等)為公衆所知的全部技術信息。它是專利審查的核心概念,用于判斷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非顯而易見性)。
時間節點
以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日或申請日為分界線。凡在此日期之前公開的技術信息,均構成該申請的現有技術。例如,一項2023年1月1日申請的專利,其現有技術範圍涵蓋此前所有公開的技術資料。
公開形式多樣性
現有技術不僅包括已授權的專利、公開的專利申請、技術論文、書籍等文獻,還包括:
法律作用
專利審查中,現有技術直接決定專利申請能否授權:
地域與語言無關性
無論技術信息在何國公開、使用何種語言,隻要處于可公開獲取狀态,即構成全球範圍内的現有技術。例如,一份20世紀80年代的日文技術手冊若未被銷毀,仍可能影響當前專利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明确規定新穎性指“不屬于現有技術”,創造性需“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 來源:國家知識産權局官網《專利法》條文(鍊接)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定義
Prior art includes "all information that has been mad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anywhere in the world by means of written or oral disclosure."
→ 來源:WIPO專利術語庫(鍊接)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
詳細列舉現有技術類型,強調“使用公開”包括市場銷售、展覽展示等使技術方案處于公衆可獲知狀态的情形。
→ 來源: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審查指南》
某公司研發新型電池,若在申請專利前:
提示:專利檢索時需全面篩查數據庫(如Patentics、Incopat)、非專利文獻(IEEE、ScienceDirect)及公開商業活動記錄,以規避侵權風險。
“Prior art”是專利法領域的專業術語,指在某一項專利申請提交之前,已存在的所有公開技術、發明或知識。以下是詳細解釋:
Prior art是專利體系的核心概念,用于維護技術創新的真實性和獨占權的合法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專利審查流程,可參考法律或知識産權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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