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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itioners是什麼意思,petitioners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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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别

CET6,GRE

常用詞典

  • n. 請願人(petitioner的複數)

  • 例句

  • The judge awarded the costs of the case to the petitioners.

    那位法官把案子的費用判給了起訴方。

  • The petitioners were swarming around the information desk.

    請願者圍在咨詢台周圍。

  • The earth is gray, the sky is gray, even the petitioners here are gray.

    土地是灰色的,天空是灰色的,甚至在這裡的靈魂也是灰色的。

  • It spread uncertainty among potential lenders and hope among petitioners.

    這既令不确定情緒在潛在放貸者中擴散,也在請願者中散布着希望。

  • They said it was because I was a petitioner, and petitioners make trouble.

    他們說那是因為我是個請願者,請願者會制造麻煩。

  • 專業解析

    "Petitioners" 是名詞 "petitioner" 的複數形式,其核心含義指正式提出請求或請願的人或團體,尤其指向權威機構(如法院、政府、立法機構或君主)提交書面請願書(petition)的人。

    其詳細含義可以從以下層面理解:

    1. 基本定義與核心行為:

      • 提出請求者: Petitioners 是主動發起行動的一方,他們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如尋求幫助、要求改變、申請許可、主張權利等)而向有權作出決定的機構或個人提交正式的書面請求(即請願書)。
      • 正式程式參與者: 這個詞通常暗示該請求是通過某種既定、正式的程式或渠道提出的,而非非正式的口頭請求。 (牛津詞典對 petitioner 的定義強調其作為向官方機構提出正式請求者的角色)
    2. 主要應用場景:

      • 法律語境(最常見):
        • 訴訟當事人: 在特定的法律程式中,如離婚、破産、遺囑認證或某些上訴案件(尤其是在采用“請願”而非“起訴”術語的司法管轄區),發起該法律行動的一方被稱為 "petitioner"。例如,在無争議離婚案中,提出離婚申請的一方就是 petitioner,另一方則是 respondent(答辯人)。 (美國法院官網解釋法律術語,常将 petitioner 作為特定程式的發起方)
        • 向上級法院申訴者: 指向更高層級法院(如最高法院)申請複審下級法院判決的當事人。例如,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調卷令(writ of certiorari)的當事人被稱為 petitioner。
      • 政府與政治語境:
        • 向政府請願者: 指向政府機構、議會或國家元首提交請願書,要求其關注某個問題、改變政策、制定新法律或采取某種行動的公民或團體。這是公民表達訴求和參與政治的一種重要方式。 (英國議會官網解釋公衆如何向其提交請願書)
      • 組織内部: 指向組織(如公司董事會、大學管理機構、工會等)的決策層提交正式請求的成員或利益相關方。
    3. 關鍵特征:

      • 主動性: Petitioners 是主動發起請求的一方。
      • 正式性: 其請求通常以書面文件(請願書)的形式呈現。
      • 對象特定性: 請求是提交給擁有相關權力或管轄權的特定權威機構或個人。
      • 目的性: 請求旨在尋求某種救濟、決定、許可或改變。

    總結來說,"petitioners" 指的是那些通過正式書面程式,向法院、政府或其他權威機構提出特定請求、申請或主張的一群人。 他們在法律程式中是特定案件的發起方,在公民社會活動中則是表達集體訴求的行動者。

    網絡擴展資料

    根據多個權威詞典和法律場景的釋義,"petitioners"(複數形式)主要有以下含義:

    一、核心釋義

    1. 請求人/請願人
      指向政府、機構或個人提出正式請求的群體,常見于請願書籤署場景。例如:"Thousands of petitioners demand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ies."

    2. 法律程式中的上訴人
      特指向法院提起訴訟或上訴的一方。如例句:"The judge awarded the costs to the petitioners"(法官判定由上訴人承擔訴訟費用)。

    3. <英>離婚案原告
      在英國法律體系中,專指主動提出離婚訴訟的一方(、5、8均強調此用法)。例如離婚案件中的"the petitioner and respondent"(原告與被告)。

    二、擴展信息

    三、使用場景對比 | 場景類型 | 含義側重 | 示例來源 | |---------|---------|---------| | 日常請願 | 集體訴求 | 社區請願活動 | | 法律程式 | 訴訟主體 | 的"maintenance order變更"案例 | | 婚姻案件 | 主動方身份 | 的離婚共同居住證明 |

    可通過牛津法律詞典或法院文書查閱更專業的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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