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自由;個人自由
The manager said, I have no right to interfere with your personal liberty.
經理說:“我沒有權利幹涉你個人的自由。”
Congress has got no right to interfere with a fellow's personal liberty.
國會無權幹涉一個人的自由。
Above all, it challenges us to think again about the foundation stones of personal liberty.
尤其是,它警醒我們去重新思考何為個人自由的基石。
Clarity is crucial to persuading our fellowman of the moral superiority of personal liberty.
清晰對于說服我們那些以道德至上來诠釋個人自由的同胞至關重要。
Every new enclosure of the Commons involves the infringement of somebody's personal liberty.
每次公地被圈圍,都侵犯了一些人的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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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liberty"(人身自由權)是法律和哲學領域的核心概念,指個人在法律框架内不受外界不合理幹預的自主權利。該權利包含三個維度:
法律定義與保障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人身自由權是"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的基本人權。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進一步明确禁止無理搜查和扣押,構成現代人身自由保護的法律基礎。
權利邊界與限制
牛津大學法律研究顯示,人身自由權的行使需平衡公共安全需求,例如反恐法案允許在合理懷疑時暫限人身自由。這種限制必須遵循比例原則,确保手段與目的相稱。
哲學理論基礎
斯坦福哲學百科指出,約翰·洛克在《政府論》中強調人身自由是自然權利的延伸,主張"個人意志在不侵害他人同等自由的前提下具有絕對性"。這一理論深刻影響了現代憲政體系。
司法實踐案例
美國最高法院2015年在Obergefell v. Hodges案中,将婚姻自由納入人身自由範疇,确立"基本權利隨時代演進"的司法原則。
“Personal liberty” 是一個法律和社會哲學中的核心概念,通常指個人在法律允許範圍内自主決策、行動,并免受無理幹涉的自由。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Personal liberty” 強調個體對自身身體、思想及行為的支配權。它意味着個人有權在不侵犯他人權利或違反公共秩序的前提下,自由選擇生活方式、信仰、表達等。例如,選擇職業、遷徙、言論自由均屬于其範疇。
法律層面的保障
許多國家的憲法或法律明确保護個人自由。例如,美國憲法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規定“非經法律程式,不得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産”,這裡的“自由”即包含個人自由。類似原則也見于《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
核心要素
限制與平衡
個人自由并非絕對。法律通常規定其邊界,例如:
相關概念辨析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案例或哲學理論,建議查閱憲法條文或政治學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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