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E,GMAT
vt. (高爾夫)在标準杆數内打球入(洞,par 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
on a par
同等
on a par with
與…同等;和…一樣
at par
adv. 平價;依照票面價格;與票面價值相等
up to par
達到标準
par value
面值;票面價值;平價
"Parred"是動詞"par"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形式,主要用于高爾夫球運動領域。該詞源自蘇格蘭蓋爾語"par",原意為"均等"或"同等",現特指球員在某個球洞或整輪比賽中達到标準杆數的表現。
在專業高爾夫術語中,當球員使用與标準杆數相同的擊球次數完成球洞時,即稱為"parred the hole"。例如标準杆為4杆的球洞,若球員從開球到進洞共擊打4次,則記錄為"parred the hole"。根據《牛津英語詞典》記載,該術語最早出現于1870年英國公開賽的賽事記錄中。
美國高爾夫協會(USGA)在《高爾夫規則術語表》中明确将"par"定義為:"預先設定的擊球次數,代表高水平球員在無失誤情況下完成球洞的預期杆數"。當球員實現該标準時,即可使用"parred"進行表述。
詞源學家John Ayto在《英語詞源詞典》中指出,該詞通過經濟學術語"par value"(票面價值)的引申,最終在高爾夫運動中确立專業含義。現代體育報道中常見用法如:"伍茲在最後三洞連續parred,保持領先優勢",這種表述已被《韋氏大學詞典》收錄為标準體育用語。
根據多個詞典解釋,"parred"是動詞"par"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形式,其含義需結合"par"的核心詞義理解:
一、基礎詞義
高爾夫術語(最常用)
金融術語
二、延伸用法
三、詞源發展 該詞源自拉丁語"par"(平等),16世紀進入英語,最初用于金融領域,19世紀因高爾夫運動興起而普及。其過去式"parred"的拼寫遵循英語動詞雙寫尾字母加-ed的規則(類似"star→starred")。
四、常見搭配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可參考牛津詞典或海詞詞典的完整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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