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ˈpælɪməni/ 美:/'ˈpælɪməni/
n. (非正式)(法院判定定期付給前未婚同居對象的)生活費
Juggling three kids with a high-octane career, even without a largesse of palimony, is possible.
盡管沒有仳離後的大筆奉養費,同時養活三個孩子和對付高強度的演藝事業,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Juggling three kids with a high-octane career, even without a largesse of palimony, is possible.
即使沒有分手後的大筆贍養費,同時養活三個孩子和應付高強度的演藝事業,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n.|alimony/estovers;贍養費;停止同居關系時應該付給之生活費
Palimony(伴侶贍養費)是由英文單詞“pal”(夥伴)和“alimony”(離婚贍養費)組合而成的法律術語,指未婚伴侶在關系終止後,一方基于口頭或書面協議向另一方提供的經濟支持。這一概念最早出現于美國1976年的“Marvin v. Marvin”判例中,加州最高法院裁定,未婚伴侶可通過協議主張財産分割和經濟補償,即使雙方未正式結婚。
法律適用條件
Palimony的成立需滿足三點:
與贍養費的區别
與傳統離婚贍養費(alimony)不同,palimony不依賴婚姻關系,而是基于合同法原則。其支付金額和期限由雙方協議或法院裁量,通常包括生活費、教育費用或房産權益等。
現狀與争議
目前美國僅部分州(如加州、新澤西州)通過判例法承認palimony。反對者認為其削弱婚姻制度的法律獨特性,而支持者主張其保障了非婚伴侶的經濟公平。
權威參考來源:美國法律研究所《家庭法重述》、加州最高法院判例庫、Merriam-Webster法律詞典。
Palimony 指未婚同居伴侶在關系終止後,經法院判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生活費或經濟支持。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背景
Palimony 是 "pal"(夥伴)和 "alimony"(贍養費)的組合詞,專指未婚同居伴侶分居後的經濟補償。其核心在于雙方雖未結婚,但存在類似婚姻的長期共同生活關系,分手後一方需通過法律途徑獲得經濟支持。
法律依據與適用場景
該費用需通過法院裁決,常見于長期同居且一方因關系破裂面臨經濟困難的情況。例如,若一方在關系中放棄職業發展以支持家庭,可能有權主張 palimony。
與 Alimony 的區别
發音與用法
英式發音為 [ˈpælɪməni],美式發音為 [ˈpæləˌmoni]。該詞多用于法律和社會學領域,強調非婚關系中的經濟責任。
注意:具體法律效力因地區而異,主張時需提供同居期間共同財産或口頭/書面協議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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