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奧林匹克憲章
He created the Olympic Charter, the Creed, the athlete's Oath, the opening and the closing ceremonies.
他制定了奧運會會章、信條和運動員誓詞,規定了開幕式和閉幕式的儀式。
After the Olympic football match, the French football team leader, coaches, players and other officials, are going to charter a flight to return to Paris.
譯文奧運會的足球比賽結束後,法國足球隊的領隊、教練、運動員以及其他官員打算乘包機返回巴黎。
《奧林匹克憲憲章》(Olympic Charter)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制定的綱領性文件,為奧林匹克運動提供法律和道德框架。其核心内容包括三個方面:
基本原則
作為奧林匹克運動的"根本大法",憲章确立了奧林匹克主義的核心價值——通過體育促進人類身心和諧發展,強調教育意義與文化傳播。開篇即明确"奧林匹克主義是增強體質、意志和精神并使之全面均衡發展的人生哲學",這一表述被國際奧委會官網列為憲章核心條款。
組織架構與運行規範
文件詳細規定了國際奧委會、國家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三大支柱的權責邊界,制定奧運會舉辦城市的遴選标準。根據奧林匹克研究中心的記載,2023年最新修訂版新增了數字化轉播權條款,規範了新媒體時代的賽事傳播。
運動員權益保障
第41條特别規定運動員參賽資格的平等原則,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監管體系正是基于該憲章第23條實施細則建立,這一關聯性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的前言中得到官方确認。
曆史沿革方面,首部憲章于1908年由現代奧運會創始人顧拜旦起草,曆經15次重大修訂。現行版本包含6章61條,涵蓋從奧林匹克标志使用規範到賽事仲裁程式的全流程管理。國際體育仲裁院(CAS)的判例數據庫顯示,85%的體育糾紛案件最終援引憲章條款作為裁決依據。
《奧林匹克憲章》(Olympic Charter)是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的最高法律文件,其核心内涵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一、定義與性質
作為國際奧委會制定的根本性文件,《奧林匹克憲章》規定了奧林匹克運動的組織架構、宗旨原則、成員資格及活動程式等核心内容,是約束所有參與者行為的基本準則。其法律效力覆蓋奧運會舉辦條件、成員權利義務等關鍵領域。
二、核心内容
三、曆史淵源
首部憲章由現代奧運會創始人顧拜旦起草,于1894年巴黎國際體育會議上通過,曆經多次修訂以適應時代發展。
四、實際應用
憲章明确禁止将奧運會政治化,例如國際奧委會曾援引該文件反對某些國家利用奧運平台進行政治宣傳。所有參與者,包括運動員、官員及相關組織,均需遵守憲章條款。
詞彙解析
如需查閱完整條款,可參考國際奧委會官網發布的《奧林匹克憲章》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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