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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er是什麼意思,offerer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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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詞典

  • n. [貿易] 發價人;報價人

  • 例句

  • The offerer fails to submit quotation document according the inquiry document.

    未能按詢價文件的規定提交報價文件。

  • Once the sanctuary is purged, the offerer has settled his debt, he's repaired the damage he caused.

    一旦聖所被淨化,獻祭者就還清了他的債,他為他所造成的傷害做了補救。

  • The offerer should mention in his offer, the delivery time FOB/CFR and the offer validity as well.

    在投标文件中需注明,發貨時間(FOB/CFR)及發盤的有效期。

  • The contract comes into existence when the acceptance is received by the offerer except when the post is used.

    一旦要約人收到承諾,該合同便正式訂立,但使用郵件送達方式的情況除外。

  • When the offerer has cut it up into pieces, the priest shall lay these, together with the head and suet, on top of the wood and the fire on the altar.

    然後奉獻者應将祭牲切成塊,司祭将成塊的肉、頭和脂肪,擺在祭壇火上的木柴上。

  • 專業解析

    "offerer"(也可拼寫為 "offeror")是一個法律和商業領域的核心術語,特指主動提出要約、提議或報價的一方。其核心含義在于主動發起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或商業價值的提議行為。

    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側重于不同語境下的應用:

    1. 合同法中的核心角色:

      • 在合同法中,"offerer" 是發出要約(offer)的人或實體。要約是一個明确的、具體的、希望與特定對象(受要約人/offeree)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受要約人按照要約指定的方式(通常是接受)回應,合同即告成立。
      • 關鍵特征: Offerer 的提議必須包含合同成立所需的基本條款(如标的物、價格、數量等),并表明一旦對方接受,提議方即受其約束的意圖。例如,在商品買賣中,賣家标價陳列商品(特定條件下)即構成要約,賣家就是 offerer;個人向朋友發出“我5000元賣給你我的舊電腦”的提議,這個人也是 offerer。 (基于合同法基本原理)
    2. 金融市場與交易中的參與者:

      • 在金融交易(如股票、債券、外彙、大宗商品交易)中,"offerer" 指提供出售資産(如股票、貨币)報價的一方。他們報出的價格稱為“賣出價”或“報價”。
      • 關鍵特征: 與“買方(bidder)”相對應。在訂單簿中,offerer 的報價代表了他們願意出售的最低價格。例如,在證券交易所,挂出賣單(ask order)的投資者或做市商就是 offerer。 (基于金融市場交易機制)
    3. 更廣泛的商業與社會語境:

      • 超出嚴格的法律合同或金融交易,"offerer" 可以泛指任何主動提出建議、提案、出價或提供某物的人或組織。這包括:
        • 求職者: 向潛在雇主提交工作申請的人(job offerer,雖然更常見的是說求職者申請職位,但有時在讨論誰發起了雇傭要約時也會用到)。
        • 投标人: 在招标過程中提交投标書(offer)的公司或個人。
        • 提案方: 在項目競标或合作洽談中提交方案或報價的一方。
        • 主動提供幫助者: 主動提出幫助或提供服務的人。

    總結來說,"offerer" 的核心身份是“發起者”和“提議方”。 其行為(發出要約/報價/提議)是啟動後續互動(如接受、拒絕、還價)的關鍵第一步。理解這個角色對于把握合同成立、交易機制以及各種商業談判的流程至關重要。其法律效力或商業約束力取決于具體語境和提議的内容。

    來源參考:

    網絡擴展資料

    “offerer”是名詞,指“提出提議或提供某物的人或實體”,常見于法律、商業或日常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含義

      • 由動詞“offer”(提供/提議)加後綴“-er”構成,表示“主動提供者”。例如:在交易中主動報價的賣方,或主動幫助他人的個人均可稱為“offerer”。
    2. 法律場景中的特殊用法

      • 在合同法中,“offerer”(更常用拼寫為“offeror”)指“要約人”,即提出合同條款的一方,對方(受要約人,稱為“offeree”)有權接受或拒絕該要約。例如:房屋買賣中,賣方向買方發出報價,賣方即為“offerer”。
    3. 拼寫變體說明

      • “Offerer”與“offeror”為同義詞,但後者更常見于正式法律文件。兩者區别僅在于後綴習慣(“-er”為英語原生後綴,“-or”多用于拉丁詞源詞彙)。
    4. 相關術語對比

      • Offeree:接受提議的一方。例如:求職者收到公司錄用通知時,公司是“offerer”,求職者是“offeree”。

    使用建議:在正式法律文書中推薦使用“offeror”,日常交流中兩者皆可。需注意上下文,避免與“offering”(名詞,指提供的物品/服務)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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