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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讨厭的人(或事物);麻煩的事;騷擾行為
The common law distinguished public and private nuisances.
普通法區别出“公害’與“私害”。
But they might actually be minor nuisances by comparison to all the positives.
但是與所有的積極一面相比較,他們或許不是那麼令人讨厭。
In addition, the tail gas of car has become one of the urban public nuisances.
還有,汽車尾氣已經成為城市公害之一。
In modern society, environmental problems have become global public nuisances.
在當代社會,環境問題已成為全球性公害。
This reduces the construction time and nuisances for the neighborhood (noices, dust, etc…).
這減少了施工時間和對于鄰居的噪音、灰塵等幹擾。
public nuisance
n. 妨害公衆安甯;妨害公衆利益的人或事物
noise nuisance
噪聲危害
n.|wet smack/blighter;讨厭的人(或事物);麻煩的事;騷擾行為
“nuisances”是“nuisance”的複數形式,指對個人或公衆造成不便、幹擾或危害的事物或行為,在法律和日常語境中均有廣泛應用。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該詞在法律上特指“妨害行為”,即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權或公共利益的不法行為。例如工廠排放污染物影響居民生活,可能構成“public nuisance”(公共妨害)。
在普通法體系中,nuisance分為兩類:
劍橋詞典将“nuisance”定義為“令人讨厭的人或事物”,例如蚊蟲滋生可能被描述為“a seasonal nuisance”(季節性困擾)。世界衛生組織在環境健康報告中指出,噪聲污染屬于典型的環境公害(environmental nuisance),長期暴露會導緻健康風險。使用該詞時需注意語境差異:日常口語中多表達輕微困擾,而法律場景下則涉及明确的侵權責任。
nuisances 是nuisance 的複數形式,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核心含義
nuisance 指“令人讨厭的人、事物或行為”,強調對他人造成困擾或不便。複數形式nuisances 表示多個此類對象或情況。
法律語境
在法律術語中,nuisance 指“妨害行為”,即幹擾他人正常使用財産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複數形式nuisances 對應多起此類行為。
如需更多例句或擴展用法,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柯林斯、新東方線上)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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