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mænsɪpəl/ 美:/'ˈmænsəpl/
n. 夥食委員
manciple是源自中古英語的曆史術語,特指中世紀時期負責為學院、修道院或法律協會采購和管理物資的專職人員。該詞最早可追溯至13世紀,詞根來自古法語"mancipe"(管家)與拉丁語"manceps"(承包人),字面含義為"物資管理者"。
在喬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中,manciple被塑造為精明的采購專家形象,雖未受過高等教育,卻能通過商業智慧管理牛津大學三十位法學學者的日常供給,展現其在中世紀機構運作中的關鍵作用(牛津大學出版社《喬叟作品集》注釋版)。現代英語中,該詞主要用于曆史文獻研究和文學分析領域,例如《牛津英語詞典》将其定義為"掌管夥食采購的官員",強調其職務的行政屬性。
詞義演變方面,14世紀法律文件顯示manciple需具備簿記與預算能力,負責監督食品儲藏室、控制開支并防止貪污(《中世紀英國行政史》,劍橋大學出版社)。隨着社會結構變化,這一職位在17世紀後逐漸被"管家"(steward)和"事務長"(bursar)等現代職稱取代。
“Manciple”是一個相對少見的英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Manciple”指負責為機構(如學院、修道院或法院)采購和儲存食物的人員,通常翻譯為“夥食管理員”或“采購員”。這一角色在中世紀歐洲的學術或宗教機構中較為常見。
該詞源自中古英語的“maunciple”,可能與拉丁語“manceps”(意為“承包商”或“供應商”)相關。曆史上,這類職位需要精明的管理能力,以确保物資供應高效且經濟。
需注意“manciple”與“manacle”(手铐;束縛)拼寫相近但含義完全不同,後者常見于法律或文學語境中(如:His hands were manacled)。
若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背景或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中世紀英語文本或機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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