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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realism是什麼意思,legal realism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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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詞典

  • 法律現實主義

  • 例句

  • Lon Fuller (b. 1902) has turned a critical searchlight on both juridical positivism and legal realism.

    福勒(生于1902年)點亮了在司法的确定和法定的現實主義兩方面的探照燈。

  • Despite the distinct role of legal realism in the history of American legal thought, the understanding of it is still partial.

    法律現實主義在美國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極其顯著,然而,以往對法律現實主義的理解頗為狹隘。

  • He was also a major figure in the Legal Realism school that recognized human failings and human behavior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laws.

    他同時也是法律現實主義學派的代表人物,該學派承認人性弱點和人們的行為,以及制定法律的重要性。

  • As a main branch of legal Realism Movement, Forensic Economics has become a mature, pioneering and practical approach to legal stu***s.

    法律經濟學作為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成熟性、前沿性和實用性的特點。

  • Liberal pattern was decline at the beginning of 20 century with the factors of the rise of legal realism and emergency power legalization etc.

    在危機的全球化、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的盛行和緊急權力法制化的興起等因素的影響下,自由模式在20世紀初期開始衰微。

  • 專業解析

    法律現實主義(Legal Realism) 是20世紀上半葉在美國興起的重要法學流派,其核心觀點在于批判傳統法律形式主義(Legal Formalism),主張法律并非一套固定、邏輯自洽的規則體系,而是深受社會現實、法官個人因素以及司法實踐動态影響的産物。該學派強調理解“行動中的法律”(Law in Action)而非僅僅關注“書本上的法律”(Law in Books)。

    其主要内涵可概括為以下三點:

    1. 法律的不确定性與法官造法:法律現實主義者認為,法律規則本身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無法為所有案件提供唯一正确答案。法官在裁判時,并非機械地適用既有規則,而是不可避免地行使自由裁量權,結合案件具體情境、社會政策考量乃至個人直覺進行判斷。因此,法律的真正内容體現在法官的判決之中。卡爾·盧埃林(Karl Llewellyn)提出的“紙面規則”(Paper Rules)與“實在規則”(Real Rules)的區分,即強調法官實際運用的規則(行為模式)比法典條文更重要。

    2. 法律的社會根源與工具性:該學派強調法律紮根于社會現實,是社會力量、經濟利益、文化觀念和政治鬥争的反映。法律并非超然獨立的邏輯體系,而是解決社會問題、實現社會目标的工具。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深刻體現了這一思想,他認為法律的發展應回應社會需求與時代變遷。

    3. 對事實的重視與司法過程研究:法律現實主義者,尤其是傑羅姆·弗蘭克(Jerome Frank)等“事實懷疑論者”(Fact Skeptics),強調初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過程充滿主觀性和偶然性(如證人證言的可靠性、法官/陪審團對事實的理解),這對案件結果的影響往往比法律規則本身更大。因此,他們主張法學研究應更關注法院(尤其是初審法院)的實際運作過程和影響判決的各種非法律因素。

    影響與意義: 法律現實主義深刻改變了法學研究和法律教育的面貌。它推動了法律與社會學、經濟學、心理學等社會科學的交叉研究,催生了法社會學(Sociology of Law)、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等新領域。其強調法律實踐性和社會效果的觀念,也深刻影響了美國的法律教育(如案例教學法的改革)和司法實踐(如對立法目的、社會效果的考量)。雖然作為一個學派其影響力在二戰後有所減弱,但其核心洞見已成為現代法學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并為後來的批判法學研究(Critical Legal Studies)等流派奠定了基礎。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資料

    Legal Realism(法律現實主義) 是一種法學理論,強調法律的實際運作而非抽象規則或形式主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1.核心定義

    2.核心觀點

    3.影響與代表學派

    4.現實意義

    5.與其他理論的對比

    Legal Realism的核心是“法律即實踐”,其思想深刻影響了現代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學派發展,可參考相關法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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