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 拐走,拐騙;綁架
v.|spirit away;拐走,拐騙;綁架
kidnap(或拼寫變體kidnapp)是一個動詞,指非法劫持或扣留某人,通常以勒索贖金或強迫他人滿足某種要求為目的。以下是該詞的詳細解釋:
kidnap 指通過武力、欺騙或威脅手段,違背他人意願将其帶走或拘禁的行為。其核心要素包括:
來源: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牛津詞典]
在法律語境中,kidnap 屬于嚴重刑事犯罪,其構成要件包括:
來源: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美國司法部]
該詞源于17世紀英語,由俚語"kid"(意為兒童)和"nap"(意為偷竊)組合而成,最初專指誘拐兒童販賣為奴的行為。現代用法已擴展至針對任何年齡受害者的劫持。
來源:詞源線上詞典(Etymology Online) [詞源線上]
綁架通常以第三方(如家屬、政府)為勒索對象;劫持人質則直接以受害者作為談判籌碼威脅在場方(如劫持銀行人質)。
來源: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 [國際刑警組織]
部分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将綁架與非法拘禁合并定罪,而普通法系(如英美)單獨設立綁架罪。
全球多數司法轄區對綁架罪處以重刑。例如:
來源: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
來源:梅裡亞姆-韋伯斯特詞典(Merriam-Webster) [韋氏詞典]
通過以上多維度解析,kidnap 的本質可歸納為“以非法強制手段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以此謀取利益或達成非法目的”。其嚴重性使其在全球法律體系中均被列為重罪。
“Kidnapp”可能是拼寫錯誤,正确拼寫應為kidnap(動詞)或kidnapping(名詞)。以下是詳細解釋:
Kidnap 指通過武力、欺騙或威脅手段非法劫持某人(尤其是為勒索贖金或達成其他目的)。其名詞形式為kidnapping,實施者稱為kidnapper。
例如:The criminals kidnapped the businessman's daughter for a ransom.(罪犯綁架了商人的女兒以勒索贖金。)
單詞由 17 世紀英語中的“kid”(小孩)和“nap”(偷竊)組成,最初指誘拐兒童販賣為仆人或奴隸。現代用法已擴展至任何年齡的受害者。
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案例或統計數據,建議查閱權威法律文獻或新聞數據庫。
Amsterdamhave no use forconvictchromosomeheartenadjuretrack recordairstripannualsbilliardcolorimetryCurieHGVhyperplasticlovelinessmolluskNitrateswimpyAnn Arborconductive plasticproud ofsoak timespring equinoxcurrachhemiepilepsymetrizablemicroclinemicrothrombusKanoparacr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