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dʒʌstɪfɪkeɪtərɪ/ 美:/'ˈdʒʌstəfəˌkeɪtəri/
adj. 辯護的;認為正當的
adj.|defendant/vindicative;辯護的;認為正當的
“justificatory”是一個形容詞,用于描述“證明某事物合理或正當的行為、理由或陳述”,其核心含義與“辯護”“合理化”相關。該詞源自拉丁語“justificare”(由“_justus”(正義)和“_facere_”(做)構成),詞綴“-tory”表示“與…相關的”或“具有…性質的”。
在具體使用中,它常見于法律、哲學或倫理學領域。例如,在法律語境中,辯護律師可能提出“justificatory evidence”(正當性證據)來支持被告行為的合法性;在道德讨論中,哲學家會分析某個行為的“justificatory principle”(正當性原則)是否符合倫理框架。
權威詞典如《牛津英語詞典》将其定義為“serving to justify or defend”(用于證明或辯護的),并指出其與“justification”(正當理由)的派生關系。學術研究中,該詞常出現在對行為動機的分析中。例如,斯坦福大學哲學百科全書在讨論道德責任時提到,個體的“justificatory narrative”(辯護性叙述)可能影響外界對其行為的評判。
例句:
根據多個權威詞典的解釋,"justificatory"是一個形容詞,主要含義和用法如下:
一、基本釋義
二、詳細詞義
書面/口頭辯護
指通過言語或文字試圖證明某事物的合理性,如法律辯護或哲學論證(例:論文中提出的justificatory理論框架)。
提供正當理由
強調為行為或觀點提供依據,常見于學術、法律等正式語境(例:justificatory evidence指用于證明合法性的證據)。
三、相關詞彙擴展
四、使用場景 多出現在法律文書、倫理學讨論、學術論文中,例如:"The lawyer presented justificatory arguments for the defendant's actions."(律師為被告行為提供了辯護性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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