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dʒʌs'tɪfɪkətɪv/
adj. 認為正當的;起辯護作用的
The victim's promise in a narrow sense only means the consent of victim which exists as a justificative active in criminal law.
狹義的被害人的承諾則僅指作為刑法中的正當化行為而存在的被害人的同意。
justificative(形容詞)指用于辯護、辯解或證明合理性的事物,強調提供理由或證據以支持某個觀點、行為或決定的正當性。該詞源于拉丁語 justificare(證明正當),與動詞justify(辯護)和名詞justification(正當理由)同源。
辯護性質
描述為某種行為、政策或信念提供支持性論據的特性。例如在法律或道德争議中,提交的證據或論證若具有辯護目的,即可稱為 "justificative evidence"(辯護性證據)。
來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justificative" 詞條釋義(牛津大學出版社)
哲學與邏輯中的運用
在認識論中,指為某個命題的真實性提供依據的推理過程。例如:"The philosopher presented a justificative framework for ethical decisions"(該哲學家提出了一套用于倫理決策的辯護框架)。
來源: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11th Edition(梅裡亞姆-韋伯斯特公司)
與近義詞的區分
來源:Cambridge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劍橋大學出版社)
源自16世紀法語 justificatif,後進入英語。詞根 jus-(法律、正義)與 facere(制作)組合,字面意為"使符合正義"。現代用法保留了對"正當性證明"的核心聚焦。
來源: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Word Histories(牛津大學出版社)
justificative 是一個形容詞,主要用于描述與辯護、證明或合法化相關的内容。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法語詞典中的擴展用法(如 pièce justificative),或結合動詞 justify 的例句加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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