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dʒʌstɪsʃɪp/ 美:/'ˈdʒʌstɪsˌʃɪp/
n. 法官職位;法官任期
“justiceship”是由“justice”(法官、正義)和名詞後綴“-ship”(表示職位或狀态)組成的複合詞,特指法官的職位或任期。該詞在法律語境中用于描述法官在任期間行使司法權力的身份屬性,例如:“His justiceship was marked by landmark rulings on civil rights”(他的法官任期内作出了多起民權領域的裡程碑式裁決)。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後綴“-ship”在古英語中寫作“-scipe”,最初表示“創造的狀态”或“條件”,後演變為指代職位(如“chancellorship”)或技能(如“craftsmanship”)。在法律專業領域,《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第982頁明确将“justiceship”定義為“the office or term of a justice”,強調其作為司法職務的正式性。
值得注意的實例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期。根據美國司法部官網記載,自1789年《司法法案》确立聯邦法官制度以來,“justiceship”即被用于描述最高法院成員的履職狀态(來源:www.justice.gov/judicial-history)。這種用法突顯了該詞在描述司法權威和制度延續性時的專業價值。
Justiceship 是一個由 "justice"(法官/正義)和名詞後綴 "-ship"(表示身份、職位或任期)組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與法官的職位、職權或任期相關。
基本定義
詞源與構成
用法與語境
該詞使用頻率較低,日常英語中更常用judgeship 或直接使用 "position/term as a justice" 表達類似含義。如需強調法律體系中的職權,也可用judicial authority 等短語替代。
如需進一步了解 "justice" 的詳細用法,可參考詞典來源。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