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權;審判權
He had the state's judicial power behind him.
他有國家司法力量在其背後支持他。
The third part, classification of judicial power.
第三部分,執行裁決權的分類。
The second part, substance and characteristic of judicial power.
第二部分,執行裁決權性質與内容。
Bo owners that justice is stabilizer, judicial power is public power.
博主認為,司法裁判是穩定器、司法權是國家公權。
The power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judicial power; Configuration system.
司法解釋權;司法權;配置體制。
|jurisdiction/soke;司法權;審判權
司法權(judicial power)是國家權力體系中獨立行使審判和解釋法律的職能,其核心功能在于通過法律程式解決糾紛、維護憲法權威并保障公民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8條,中國司法權由各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該權力的運行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包含案件審理權、法律解釋權和違憲審查權三個維度。
在權力制衡框架下,司法權與立法權、行政權構成現代國家的三權分立體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Marbury v. Madison (1803)」确立的司法審查制度,正是司法權制衡立法行為的典型體現。世界銀行2023年法治指數報告顯示,司法獨立性評分超過90分的國家,其營商環境排名普遍位居全球前20。
司法權的行使存在雙重限制:程式層面受訴訟法和證據規則約束,實體層面不得逾越憲法授權範圍。歐洲人權法院通過判例形成的「比例原則」,為司法裁量權設定了客觀标準。當前全球83%的成文憲法國家已建立專門憲法法院,強化司法權在人權保障中的作用。
根據多個權威詞典和法學領域的解釋,judicial power(司法權)是法律體系中的核心概念,指國家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和解釋法律的權力。以下是綜合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司法權的具體實踐(如不同國家的司法體系差異),建議參考法學專著或權威法律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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