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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 tenancy是什麼意思,joint tenancy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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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詞典

  • 聯權共有;共同租借權

  • 例句

  • Joint tenancy, tenancy in common, tenancy by the entireties, joint property, common property, or part ownership does not of itself establish a.

    同租賃、普通租賃、完全租賃、共同財産、普通財産或者部分所有本身不構成合夥,不論共有人是否分享使用該財産所産生的利益。

  • Most married couples hold title in joint tenancy because the surviving spouse will become the sole owner in the event of the death of their partner.

    大多數已婚夫婦聯合舉行租賃業權,因為尚存的配偶将成為他們的合作夥伴的唯一擁有者,在死亡的事件。

  • A small number of states also recognize a tenancy by the entirety, which is a form of joint tenancy that can only be created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小部分州還承認“夫妻共同共有”,其是一種僅得以在夫妻之間創設的共同保有。

  • You cannot gift property that you own if it is owned in joint tenancy as this type of property vests in the surviving joint tenant on your death irrespective of what your Will may say.

    你不能贈送聯權帳戶下的財産,因為這種財産在你過世後歸于幸存的共有人,而不管你的遺囑說什麼。

  • 專業解析

    Joint Tenancy(共同共有) 是英美財産法中一種特殊的共有産權形式,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稱為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不可分割地共同擁有一項不動産(如土地或房屋)的全部産權,并享有生存者取得權的核心特征。

    其核心要素與特點包括:

    1. 生存者取得權: 這是joint tenancy最顯著的特征。當一名共同共有人去世時,其在該財産中的權益自動終止,并按比例平均轉移給仍在世的其餘共同共有人。這個過程持續到最後一名在世共有人成為該財産的唯一所有者。該權利淩駕于遺囑之上,去世共有人的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不能繼承該權益。
    2. 四個統一原則: 要有效成立joint tenancy,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 産權統一: 所有共有人必須通過同一份法律文件(如同一份契據或遺囑)獲得産權。
      • 時間統一: 所有共有人的權益必須在同一時間開始生效。
      • 利益統一: 所有共有人擁有平等的份額(例如,兩人各占1/2,三人各占1/3),并且享有相同性質和内容的權益(如都是完全所有權)。
      • 占有統一: 所有共有人對整項財産擁有平等的、不可分割的占有權和使用權。沒有共有人擁有對財産特定部分的排他性權利。
    3. 終止方式: Joint tenancy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終止:
      • 出售或轉讓: 任何一名共有人将其權益出售或轉讓給第三方(非其他共有人)。這會将該特定份額轉變為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而其餘共有人之間(如果他們仍滿足四個統一條件)可能仍保持joint tenancy關系。
      • 分割訴訟: 共有人向法院申請分割財産。
      • 所有共有人協議終止。
    4. 與中國法律的比較: 中國《物權法》中的“共同共有”概念(如夫妻共同財産、家庭共同財産、遺産分割前的共有等)在強調共有人平等權利、不分份額地共有財産方面與joint tenancy有相似之處。但關鍵區别在于中國共同共有通常沒有英美法中那種強制性的、法定的“生存者取得權”。中國共同共有財産的繼承主要依據《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由繼承人繼承,除非共有人之間有特殊約定。

    參考資料來源:

    1. UK Government: Joint property ownership (GOV.UK) - https://www.gov.uk/joint-property-ownership
    2. Thomson Reuters Practical Law: Joint tenancy - https://uk.practicallaw.thomsonreuters.com/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國人大網) - http://www.npc.gov.cn/

    網絡擴展資料

    聯合共有(Joint Tenancy)是一種財産共有形式,其核心特征和法律意義如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1. 共有形式:指兩人或多人共同平等擁有一項財産,且每個共有人的權益不可分割。
    2. 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當某一共有人去世時,其權益自動轉移給其他生存的共有人,無需經過遺囑認證或遺産分配程式。例如,若A、B、C三人以聯合共有形式持有房産,A去世後,其份額由B和C均分。

    二、與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的區别

    對比項 聯合共有(Joint Tenancy) 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
    權益轉移 自動轉移給生存共有人 需按遺囑或法定繼承分配
    處置權限 任一生存者可單獨處置全部財産 需全體共有人同意處置財産
    權益份額 平等不可分割 可約定不同比例(如60%和40%)

    三、典型應用場景

    1. 夫妻共有財産:部分國家允許夫妻以“完全共有”(Tenancy by the Entirety)形式持有,具備更強的法律保護。
    2. 規避遺産程式:因無需遺囑認證,可減少繼承手續和費用。

    四、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來源、3、4中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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