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人;普通人;無名氏
In fact he's not John Doe anymore, we have an ID.
事實上他不再是某男了,我們有一張身份證件。
John Doe is not lying right?
約翰并沒有說謊,不是麼?
Why is he still a John Doe?
為什麼他是叫約翰·道?
You kill him, he's just a John Doe.
你要是殺了他,他就成了約翰。
Poor John Doe is just lying someplace.
可憐的約翰隻是躺在了别處。
|thingamabob/ordinary people;某人;普通人;無名氏
"John Doe" 是一個英語中廣泛使用的占位名稱,通常指代身份不明或需匿名處理的個體。該名稱在不同語境中具有多重含義和法律意義:
法律場景中的匿名标識
在法律文件中,"John Doe" 常作為未知被告或原告的臨時稱謂。例如美國聯邦法院在起訴未确認身份的嫌疑人時,會使用該名稱作為訴訟程式中的占位符(來源:美國聯邦法院規則第10條)。女性對應稱謂為"Jane Doe",未成年人則用"Baby Doe"表示。
醫學與刑事案件的特殊用途
醫療機構常用該名稱登記身份不明的患者,如昏迷送醫者或遺體。美國醫院協會統計顯示,每年約有1.2萬例"John Doe"病例記錄(來源:美國《急診醫學年鑒》)。在兇殺案中,法醫部門也會用此名稱指代未鑒定的屍體。
流行文化符號
該名稱已成為大衆文化中的通用匿名符號,常見于影視作品和新聞報道。BBC文化頻道曾分析其作為"無名氏代名詞"的社會學意義(來源:BBC Culture專題報道)。
詞源發展與變體
據《牛津英語詞典》考證,該用法最早可追溯至13世紀英國普通法體系,當時為保護原告隱私而虛構被告名稱。現代衍生出數字版本如"John Doe #2",在涉及多人的集體訴訟中用于區分不同匿名當事人。
此名稱的應用體現了法律系統對隱私權的保護機制,同時反映了社會對匿名身份處理的需求。其曆史沿革與多領域應用案例可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John Doe"詞條釋義。
“John Doe”是一個英語中常見的通用名稱,通常用于指代身份不明、匿名或虛構的個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中的使用方式,建議參考相關司法文獻或數據庫獲取更完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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