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uer是什麼意思,issuer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issuer英标
英:/'ˈɪʃuːər; ˈɪsjuːər/ 美:/'ˈɪʃuːər/
詞性
複數:issuers
常用詞典
n. 發行人
例句
The police are investigating the qualifications of the bond issuer.
警察正在調查這位債券出售公司的從業資格。
The stock issuer was expelled from the company for corruption.
該股票發行人因貪污被公司開除。
Foreign and local current issuer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utry's finance.
外币和本地貨币的銀行在國家經濟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The big agencies bill the issuer, not the investor.
大評級機構的主顧是證券發行機構,而不是投資者。
The issuer indicates ACME Inc. as owner of the assertion.
issuer表示ACME公司是斷言的所有者。
Under Type, select X509 issuer name and issuer serial.
在Type下面,選擇X509 issuer name and issuer serial。
When a purchase is made, the credit card user agrees to pay the card issuer.
當刷卡消費後,信用卡持卡人願意付報酬給信用卡發行機構。
General Obligation bonds are backed by the full faith and credit of the issuer.
—普通債務債券由發行人的信用做保證。
同義詞
n.|publisher;發行人
專業解析
issuer 是一個金融和法律領域的核心術語,主要指發行某種金融工具、證券或支付憑證的實體。其核心含義和具體應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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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與核心角色:
- 發行主體: Issuer 指創造并出售金融資産以籌集資金的實體。它是債務或權益工具的源頭,承擔着向持有人履行義務(如支付利息、本金或股息)的責任。在證券市場中,發行人通過首次公開募股(IPO)或債券發行等方式進入資本市場 。
- 權威來源參考: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在其投資者教育材料中明确定義發行人 (Issuer) 為“提供或銷售證券的公司或其他實體”。 (來源:SEC.gov, https://www.sec.gov/ - 具體定義可在其術語表或相關法規如《證券法》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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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證券市場中的應用:
- 發行證券: 最常見的 issuer 類型是公司(發行股票或債券)和政府/政府機構(發行國債、市政債券等)。例如,當蘋果公司發行債券時,它就是該債券的 issuer。發行人需遵守嚴格的披露和監管要求,向監管機構(如SEC)提交注冊文件(如招股說明書),詳細說明其財務狀況、風險因素和資金用途。
- 權威來源參考: 金融業監管局 (FINRA) 在其市場術語解釋中指出,發行人 (Issuer) 是“創建新證券并将其出售給公衆的實體”。 (來源:FINRA.org, https://www.finra.org/ - 可查閱其投資者知識中心或術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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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付卡領域的應用:
- 發行支付卡: 在銀行卡産業中,issuer(發卡行)特指向消費者(持卡人)發行信用卡、借記卡或預付卡的金融機構(通常是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發卡行負責核準賬戶、設定信用額度、發放卡片、處理交易、向持卡人收款并提供客戶服務。發卡行承擔持卡人違約的信用風險(信用卡)或管理持卡人的存款資金(借記卡) 。
- 權威來源參考: 美聯儲支付系統研究部門在其出版物中清晰區分了支付卡生态中的角色:發卡行 (Issuer) 是“向持卡人提供支付卡并與之建立賬戶關系的金融機構”。 (來源:Federal Reserve, https://www.federalreserve.gov/ - 參考其支付研究或消費者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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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征與責任:
- 義務承擔者: Issuer 對其發行的工具負有法律義務。對于債券,issuer 是債務人,承諾按期付息和到期還本。對于股票,issuer(公司)需遵守公司治理規則,并可能向股東支付股息。對于支付卡,issuer 需遵守消費者保護法規(如《信用卡法案》)和支付網絡規則。
- 權威來源參考: 美國《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核心監管對象就是證券的發行人 (Issuer),規定了其注冊、披露和反欺詐義務。 (來源:U.S. Code, Title 15, Chapter 2A - Securities Act of 1933 & Chapter 2B -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可通過美國政府出版辦公室網站查詢 https://www.govinfo.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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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 美國財政部是各類美國國債(如國庫券、票據、債券)的 issuer。
- 微軟公司是其上市股票 (MSFT) 和任何其發行的公司債券的 issuer。
- 摩根大通銀行 (JPMorgan Chase) 是其發行的信用卡(如 Chase Sapphire)的 issuer。
- 維薩 (Visa) 或萬事達 (Mastercard) 是支付網絡,它們本身通常不是 issuer(不直接發卡給消費者),發卡行才是 issuer 。
Issuer 的核心身份是創造并承擔金融工具或支付憑證最終責任的發行主體,廣泛存在于證券發行和支付卡發行兩大核心金融活動中。
網絡擴展資料
根據不同的金融場景,“issuer”(發行者)的含義有所差異,以下是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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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交易中的含義
在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交易中,issuer通常指開立信用證的銀行或機構。該信用證是應買方請求開具的,用于保障賣方在符合合同條件時能收到貨款。因此,這裡的issuer與買方相關聯,代表其信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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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中的含義
在債券、股票等證券發行場景中,issuer指向發行證券以籌集資金的實體(如企業或政府),此時它是賣方角色。例如,購買債券相當于投資者将資金借給發行者(issuer),後者承諾到期還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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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工具的擴展解釋
issuer還可指代貨币、出版物或金融産品的發行機構。例如,信用卡發卡行、央行發行貨币等場景均適用該詞。
補充說明:
- 法律和金融文件中,issuer需承擔信息披露、合規等責任。
- 複數形式為issuers,常見于描述多個發行主體的情況。
若需進一步了解不同場景下的具體權利義務,建議參考國際貿易或證券法規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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