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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cter是什麼意思,indicter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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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詞典

  • n. 原告;起訴者

  • 同義詞

  • n.|plaintiff/claimant;原告;[法]起訴者

  • 專業解析

    "indicter"(也拼寫為"indictor")是法律術語中表示"起訴者"的名詞,指代在法律程式中正式提出指控的個人或機構。該詞源自動詞"indict",源自中古英語的"enditen",意為正式控告。

    在法律語境中,indicter特指具備法定起訴權的實體,常見于普通法系國家。例如在美國司法體系中,大陪審團(grand jury)是最典型的indicter,他們根據檢察官提供的證據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根據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7條,重罪指控必須通過大陪審團起訴書(indictment)發起。

    與普通指控者(accuser)的區别在于,indicter必須符合三項要件:① 具有法定起訴資格;② 遵循正式司法程式;③ 提出的是經核實的書面指控。牛津法律詞典指出,該術語多用于嚴重刑事案件的正式起訴環節。

    在當代法律實踐中,indicter可能包括:

    1. 聯邦/州大陪審團
    2. 特别檢察官
    3. 某些具有公訴權的行政機構(如SEC證券交易委員會)

    網絡擴展資料

    indicter 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用作名詞,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2. 發音與拼寫

    3. 用法與語境

    4. 相關詞彙擴展

    該詞屬于專業法律詞彙,日常使用頻率較低,需注意與類似術語(如 prosecutor)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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