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 起訴
Also, movie mogul Harvey Weinstein turned himself in and was indicted on multiple charges of sexual crimes.
此外,電影大亨哈裡·韋恩斯坦也自首,并因多項涉及強奸罪名被起訴。
“indicted”是一個法律術語,指某人被大陪審團正式指控犯有刑事罪行。該詞源于古法語“enditer”(指控)和拉丁語“indictare”(公開宣告),其核心含義是“以法律程式提出控告”。根據美國司法部的定義,大陪審團在審查證據後若認為存在“合理依據”(probable cause),則會籤署起訴書(indictment),标志着案件進入正式審判階段。
在英美法系中,起訴程式通常分為兩個階段:檢察官初步指控(complaint)和大陪審團正式起訴(indictment)。例如《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7條明确規定,死刑案件或可判處一年以上監禁的重罪必須通過大陪審團起訴。哈佛法學院的研究顯示,約95%的聯邦刑事案件通過大陪審團起訴,這體現了該制度在刑事司法中的核心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被起訴(indicted)不等同于定罪(convicted)。如2023年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的某案件所示,被告雖被大陪審團起訴證券欺詐,但最終經審判獲判無罪,這印證了“無罪推定”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英國《1985年犯罪起訴法》同樣規定,嚴重犯罪必須經過皇家檢察署審查後提交刑事法院審理。
"Indicted"是動詞"indict"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形式,在法律語境中具有特定含義:
核心含義
指經法律程式(通常由大陪審團)正式提出刑事指控。與一般"accuse(指控)"不同,該詞特指經司法審查後的正式起訴,常見于英美法系國家。
發音與詞源
英式發音[ɪn'daɪtɪd],美式[ɪn'daɪt̬ɪd],源自拉丁語"indictare",意為"正式宣布指控"。詞根"dict"與"宣告"相關,前綴"in-"表強調。
典型用法
法律流程特殊性
在美國聯邦和部分州法律中,重罪起訴必須經過大陪審團審議(grand jury)後才能正式立案,這一過程即稱為indictment。
相關詞彙擴展
該詞屬于雅思/托福高頻法律詞彙,常見于司法新聞報道。需注意其與民事起訴(lawsuit)的本質區别,專指刑事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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