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 彈劾
"Impeached"(彈劾)是指通過法定程式對擔任公職的人員提出正式指控的行為,通常涉及涉嫌嚴重違法或渎職的情況。該術語源于英美法系國家憲法體系,主要適用于總統、法官等高級官員的問責流程。以美國為例,彈劾程式由《美國憲法》第2條第4款明确規定,需由衆議院發起指控,參議院進行審判。
在具體實施中,彈劾不意味着直接罷免,而是相當于刑事訴訟中的"起訴"階段。根據美國國會研究服務處的說明,曆史上共有4位美國總統面臨彈劾程式,其中安德魯·約翰遜(1868年)、比爾·克林頓(1998年)和唐納德·特朗普(2019年、2021年)被衆議院正式彈劾,但參議院均未通過罷免決議。英國議會曆史上也使用過類似機制,如17世紀對斯特拉福德伯爵的彈劾案。
彈劾指控的常見理由包括憲法規定的"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與輕罪"。根據哈佛法學院憲法研究中心的解釋,這裡的"重罪與輕罪"并不完全等同于刑事犯罪,而是指損害公共信任的職務不當行為。成功彈劾将導緻被指控者解除公職,但後續可能面臨普通刑事審判。
Impeached 是動詞impeach 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形式,主要含義包括以下方面:
彈劾(公職人員)
指通過正式程式指控在任公職人員(如總統、法官等)犯有嚴重罪行或失職行為。這一過程通常由立法機構發起,例如美國國會。
控告/指控(犯罪)
廣義上可表示對某人犯罪的指控,但更常見于法律或政治語境中對顯要人物的正式控告。
質疑/懷疑(可信度)
在非正式語境中,可表示對某事物(如證據、證詞)的可靠性提出質疑。
補充信息
該詞在英語考試(如雅思、托福)中屬于高頻政治法律類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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