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公債所有者
"fundholder"是金融和法律領域中的複合詞,指代資金或基金的法定持有者或管理機構。該詞由"fund"(基金)和"holder"(持有人)構成,特指對特定資金具有管理權、支配權或托管責任的實體,常見于以下場景:
醫療基金領域
在英國國民健康服務體系(NHS)中,fundholder指獲得政府授權管理醫療預算的基層全科診所(GP診所)。這類機構通過自主分配資金購買醫療服務,提升醫療資源使用效率(來源:英國衛生部政策文件)。
信托基金管理
在信托法律框架下,fundholder指受托管理信托財産的機構或個人,需按照委托協議進行資産配置。例如慈善基金會指定銀行作為資金托管方時,該銀行即成為法定fundholder(來源:《信托法原理》第三版)。
退休金計劃
企業年金計劃中,fundholder可能是專門的養老金管理公司,負責資金保值增值并執行支付計劃。美國勞工統計局數據顯示,此類專業機構管理的退休金規模超7萬億美元(來源:美國勞工部年度報告)。
該術語與"trustee"(受托人)存在概念重疊,但更強調對資金實體的直接控制權。其法律地位通常由《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等專項法規界定,要求持有者具備相應資質并接受監管審計。
"fundholder"是一個金融領域的專業術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
公債持有人(主要釋義)
基金持有人(特定場景釋義)
補充說明:
建議在專業文本中遇到該詞時,優先根據文本主題(債券市場/基金市場)選擇對應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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