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j. 能沒收的
"forfeitable"是形容詞,描述某事物可能因未履行義務或違反規定而被依法剝奪的特性。該術語在法律和合同領域應用廣泛,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關鍵要素:
權利喪失條件性
指權利或財産的持有需滿足特定條件(如合同約定、法律規定),當條件未達成時可能引發剝奪機制。例如美國《聯邦民事沒收法》規定,涉嫌犯罪相關資産可能被政府沒收。
程式法定性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解釋,該術語強調沒收需通過法定程式實施,不能任意剝奪。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價值可量化性
英國最高法院在2021年R (on the application of KBR Inc) v Director of the Serious Fraud Office案中明确,可沒收財産需具備可評估的市場價值,不得涉及人身權利等無形物。這種特性使其區别于單純的行政處罰措施。
Forfeitable 是一個形容詞,表示“可沒收的”,通常用于法律或合同語境中,描述物品、權利或財産因特定條件(如違約、違法行為)而可能被剝奪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含義
詞根forfeit 指“喪失、沒收”,後綴-able 表示“可…的”,組合後意為“可被沒收的”。例如,合同中可能規定:“未按時履約時,保證金将視為 forfeitable(可沒收)”。
發音與詞性
使用場景
常見于法律文件、金融協議或政策條款中,如:
同義詞
Confiscable(可沒收的)、sequestrable(可扣押的)等,但 forfeitable 更強調因違反規則而觸發沒收。
若需具體例句或擴展用法,建議參考權威法律詞典或語境語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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