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re是什麼意思,eyre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yre英标
英:/'eə/ 美:/'er/
常用詞典
n. 巡回法院,巡回
n. (Eyre)人名;(英)艾爾;(法)埃爾;(瑞典)艾勒;(西)埃雷
例句
One quote from Jane Eyre that has always resonated with me was, I would always rather be happy than dignified.
《簡愛》中的一句話總能引起我的共鳴:“我甯願一直要快樂而不是尊嚴”。
Jane Eyre helped Charlotte earn a reputation as a feminist writer.
《簡·愛》使Charlotte獲得了女性主義作家的聲譽。
Jane Eyre is an unusual ******e.
簡·愛是一位不同尋常的女主角。
The author of Jane Eyre is (Bronte).
《簡愛》的作者是勃朗特。
'Miss Eyre, are you ill?' asked Bessie.
“愛小姐,你病了嗎?”貝茜問。
It is Jane Eyre, Sir.
我是簡·愛,先生。
Jane Eyre, I think, can be read as a love letter to a big house.
我想,《簡·愛》其實是一封寫給大房子的情書。
同義詞
n.|circuit/itinerancy;巡回法院,巡回
專業解析
Eyre(發音類似于 "air")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和法律含義的英語單詞,主要指中世紀英格蘭的一種司法制度。其核心含義是:
指中世紀英格蘭由國王任命的巡回法官(Justices in Eyre)定期在各地郡縣進行的巡回審判活動。
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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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源與基本含義:
- "Eyre" 源自古法語單詞 "eire",意為 "旅程" 或 "巡回旅行"。這個詞最終源自拉丁語 "iter",意思也是 "旅程" 或 "道路"。
- 因此,"eyre" 最根本的含義就是指一次巡回或巡行。在法律語境下,特指王室法官離開威斯敏斯特(中央法庭所在地),前往全國各地進行巡回審判的旅程和活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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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與運作:
- 起源:巡回審判制度在盎格魯-撒克遜時期已有雛形,但在亨利二世(12世紀)統治時期被系統化和制度化,成為加強中央王權、統一全國法律實施的重要手段。
- 目的:巡回法官(Justices in Eyre)代表國王行使司法權。他們的主要任務包括:
- 審理刑事案件(重罪)。
- 審理涉及王室利益的民事案件(如土地糾紛)。
- 監督地方行政(如郡長 Sheriff 的行為)。
- 調查王室權益(如森林、財政)。
- 征收稅款和罰金(為王室財政創收)。
- 流程:巡回法官會到達一個郡(County),召集當地的陪審團(由自由民組成),聽取案件陳述,并根據王室法律(而非僅地方習慣法)進行審判。他們的權力很大,幾乎可以處理該郡在巡回期間發生的所有重要司法和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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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 中央集權:Eyre 是國王将司法權從地方封建領主手中收歸中央的關鍵工具,極大地加強了王權和對地方的控制。
- 普通法發展:巡回法官将王室法庭(Curia Regis)的法律原則和實踐帶到全國各地,促進了全國統一的法律體系——普通法(Common Law)的形成和發展。他們在各地審理案件、建立判例,使得法律在全國範圍内逐漸趨于一緻。
- 行政監督:Eyre 也是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進行審計和監督的重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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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落:
- 隨着時間的推移,Eyre 制度因其權力過大、程式繁瑣、效率較低(一次巡回可能持續很久)且給地方帶來沉重財政負擔(需承擔法官及隨從的費用)而受到批評。
- 14世紀後,其職能逐漸被其他更專業、更高效的巡回法庭(如巡回審判庭 Assizes,主要處理刑事案件)和季審法庭(Quarter Sessions,由地方治安法官主持)所取代。到14世紀末,大巡回審判(General Eyre)基本停止舉行。
"Eyre" 主要指中世紀英格蘭國王派遣法官到各郡進行全面司法和行政審查的巡回審判活動。它是王室加強中央集權、統一全國法律(普通法)和監督管理地方的核心制度,對英國法律體系的發展産生了深遠影響。該制度在14世紀後逐漸衰落并被其他形式的巡回法庭取代。
來源參考:
- 《大英百科全書》線上版 - "Eyre" 詞條:提供了對 Eyre 制度的定義、曆史背景、運作方式和重要性的權威概述。(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eyre)
- 《牛津英語詞典》線上版 - "Eyre" 詞條:詳細解釋了該詞的詞源、曆史含義和在法律語境下的具體用法。(https://www.oed.com/)
- 英國國家檔案館 - "Medieval Legal Records" 介紹:在介紹中世紀法律體系和法庭類型時,會提及 Eyre 作為重要的早期巡回審判形式。(https://www.nationalarchives.gov.uk/help-with-your-research/research-guides/medieval-legal-records/)
- 《英格蘭法律史》相關著作 (如 F. W. Maitland 的著作):經典法律史著作中對 Eyre 制度有深入探讨,闡述其在普通法形成中的作用。
網絡擴展資料
Eyre 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類釋義:
1.法律術語:巡回法庭
- 定義:指中世紀英國(約1176年至13世紀末)由皇家法官定期在各郡巡回審理案件的法庭制度。
- 詞源:源自中古英語 eyre,進一步源于拉丁語 iter(意為“旅程”),強調法官的巡回性質。
- 例句:The justices in eyre were responsible for administering royal law across the country.(巡回法官負責在全國執行皇家法律。)
2.人名與地名
- 人名:常見于英語、法語、瑞典語等文化中,音譯如“艾爾”“埃爾”等。例如《簡·愛》(Jane Eyre)的女主角姓氏即來源于此。
- 地名:澳大利亞的艾爾湖(Lake Eyre)是南半球最大的鹽湖,海拔低于海平面35英尺。
3.其他用法
- 音标:英式發音為 /eə/,美式發音為 /er/。
- 近義詞:circuit court(巡回法院)。
該詞需結合上下文區分法律、人名/地名或其他含義。若涉及文學作品或地理名稱,通常指向具體人物或地點;曆史語境下則多指巡回法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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