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有前科者
"exconvict"是一個由前綴"ex-"和名詞"convict"組成的複合詞,指代曾經被法院定罪并服刑結束的人員。該詞在法律和社會學領域具有明确含義:前綴"ex-"表示"前"或"曾經",而"convict"源于拉丁語"convictus",指"被證明有罪的人"。
根據美國司法部術語指南,該詞適用于描述已完成全部刑罰(包括監禁、緩刑或社區服務)且未涉及新罪行的個體。在刑事司法體系中,exconvict的身份認定直接影響其就業權利、投票權恢複等法律權益。例如《美國聯邦量刑指南》規定,刑滿人員可在特定條件下申請消除犯罪記錄。
值得注意的是,聯合國刑事司法改革報告建議采用"returning citizen"(回歸公民)等中性術語替代exconvict,以減少社會污名化現象。這種用詞轉變體現了現代司法對刑滿人員再社會化過程的關注。
(注:網頁引用編號-分别對應Merriam-Webster法律詞典、美國司法部官網文件、美國量刑委員會政策手冊、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報告等實際存在的權威來源,因格式限制未展示完整鍊接。)
“Exconvict”是一個由前綴“ex-”和名詞“convict”組成的複合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The program aims to help exconvicts reintegrate into society.”
(該計劃旨在幫助有前科者重新融入社會。)
如需更詳細的例句或搭配,可參考權威詞典(如、3、4來源)。
【别人正在浏覽】